人心也,中性立命知天下而宰萬物者也。(《全集》卷29)
既主張理的本原性,又強調“心”的主宰性,說明在張栻的宇宙觀中客觀唯心
論與主觀唯心論兼而有之。張栻把主觀精神的“心”提高到了與“太極”或“理”
同為“萬物主宰”的地位,這與程朱是有所區別的。程朱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強調
“心”的主宰性,但他們不認為“心”是事物的“主宰者”。朱熹說:“心因是主
宰,然所謂主宰者即是理也。”(《朱子語類》卷1)因此,程朱講的“心”的主宰
性,僅僅指的是對性情的主宰性,這就是他們講的“心主性情”和“心統性情”說。
這說明,張栻在“心”的主宰性問題上表現了與程朱理學相離異的傾向,而與陸九
洲有相似之處,主張具有“心”和“理”等同論的思想,陸則乾脆講“心即理也”。
最後,認為“人心”即“天理”。張栻的“心”“理”等同論具體表現他的
“人心”即“天理”論中。他說:
仁,人心也,率性主命知天下而宰萬物者也,……誠能存而識之,擴充而達之,
生生之妙,油然於中,則仁之大體豈不可得乎!及其至也,與天地同德,鬼神同用,
悠久無疆,變化莫測。”(《全集》卷10)
在這裡,他把“心”和“仁”說成是二而一的範疇,只要能擴充發展揮心的作
用,就可得到仁之大體,再加以擴充發,使之達於極至,就可以與天地同德了。就
這樣,主觀的“心”就和“天理”相一致了。他又說:“樂天者,安天理也,畏天
者,欽天命者也,其仁如天,則天下孰不歸之。”(《孟子說》卷1)
以上這些思想,是對程顥《識仁篇》的進一步發揮。程顥說:“學者需是識仁,
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義、禮、知、信皆仁也。”(《宋元學案》卷13)又說:“克
己復禮之說,所謂禮者,天之理也。……己私克則天理存,仁其在是矣。”(《宋
元學案》卷50,《南軒學案》)張栻和歷來的儒家學者一樣,把仁看做是封建道德
的最高境界,他又通過對孔子“克己復禮為仁”的闡發,說明了“仁”是“人心”
的體現,其實質就是“天理”。這樣,他通過“仁”這個中間環節,把“人心”和
“天理”融為一體了。
(二)在認識論上,張栻發揮了二程的“格物致知”論,並對知行關係作了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