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領導只想自立門戶,不想去哪個公司打工。
第三者是無法插足的。
李俏已經打算放棄了,安夏對她說:「別急啊,萬一有可以合作的機會呢。先看看兩邊的情況,挖不了人,至少咱們可以建立友好合作關係。多一個朋友多條路。」
這場內亂以新領導帶著三百多個員工到大陸辦廠而告終。
安夏第一個去他們新辦公室拜訪,就晶片技術和專利的問題坦率地交換了意見。
安夏有心跟他們合作,先給他們第一筆手機晶片的訂單,也算是在大陸開張大吉,討個吉利。
但是,她很快就發現了問題。
「張總,有個小問題,你們這邊的員工用的這些技術,是自研的嗎?」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明知故問,安夏甚至看到某中一個人生成的圖表上還帶有台積電的標。
張總皺著眉頭,他也意識到了問題。
這些其實不是核心技術,但是,如果台積電想動手的時候,這些,就全都是侵權。
張總此前一直在搞技術,最大的難關,就是技術突破,從來沒跟人打過官司,就連購物都沒有跟商家鬧過糾紛。
安夏則不同,她親自帶隊跟美國人撕了幾回傾銷官司,心裡帶著警惕,看什麼都是證據。
「我不太專業,如果是由專業的律師團隊來找碴,這些東西,一定會出大麻煩的。」安夏真誠地說。
很大一個要命的問題,是張總這邊的員工,本來就是台積電的人。
有很多東西,是他們自己發明出來的。
照一般人習慣性的思維:自己用自己發明出來的東西,天經地義,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在工作崗位上發明出來的東西,叫做職務發明,版權屬於公司。
發明人離開了公司,就不能再用。
用了,就是侵權。
要賠錢。
巨大的不穩定因素,讓安夏也不敢把訂單給他們了,她建議張總先好好把公司內部的工作流程梳理一下,把需要用到的技術全部列出來,再一一跟台積電擁有專利、版權的技術對應。
已經是台積電專利的,一定要避開,或者用別的什麼手段替代,混過去。
不能這麼赤眉白眼,甚至還帶著LOGO的用。
一句「不用」,說得簡單,做起來卻非常艱難。
想要繞開台積電,就得有自己的技術,哪怕只是魔改,也得有硬體。
張總早年在美國待了幾十年,交遊廣闊,比安夏的人脈高到不知道哪裡去了。
但是……親兄弟明算帳,想要搞硬體,首先,得人家願意賣,其次,得有錢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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