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倒是會誇人。」
很讓人受用。
林薇從抽屜里翻出合同:「以後需要朝夕相處的合作夥伴,我自然是儘可能表達自己的善意,但是好的壞的,都要提前說清楚,後面要是因為錢的事情搞得不愉快,肯定不是我們願意見到的,壞話都在合同里,可以帶回去看,有問題我們隨時溝通。」她們要成立一個新的合夥公司,還有的要磨。
盛美筠看著合同,她沒有翻開,手指輕輕地壓上去,還是那份合同。
製鞋廠估值100萬,但有心賣,成交價能到120萬左右,林薇出價80萬,剩下40萬算盛美筠入股。
對面的人作為合作夥伴確實足夠合格。
「不如改一改合同?」她突然說。
林薇微微一頓,好整以暇:「怎麼改?」
「製鞋廠全資入股,我要換得合夥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林薇笑了一下,扶著脖子,捏了捏僵硬的後頸:「你真是在為難我。」
「估值100萬的製鞋廠換百分之30的股份,這讓你很為難?」盛美筠反問。
「你其實明白的,所以才會不要錢要股份,全港城那麼多的製鞋廠,我為什麼單找你,我看中的是什麼,你心裡清楚。」
林薇揉了揉額頭,說:「說實話,20%我都不願意給,但為了讓自己以後輕鬆一點,我願意為了你退一步,20%,40萬,這是我的底線,也是我的誠意,如果你覺得不能接受,我還可以繼續等你,做生意就是這樣,委屈自己簽下來的東西,心裡總會留著一根刺,保不齊什麼時候爆發。」
聽到前面盛美筠並不意外,想要再討價還價一番,結果聽到後面,直接把她堵死了。
再等?
這才一個月不到,等林薇把事業再做大,到時候她的小製鞋廠還能不能讓她看在眼裡?
對方開的價位也在她接受的範圍,她沒有直接說20%,還加了40萬,確實是在她的心理預期之上。
這真的是一個才17歲的妹仔?
盛美筠沉默了一會兒,問道:「怎麼沒想過高薪挖人?
「不說挖不挖得到,有能力的人不會願意只領著死工資,就算暫時願意,等時機一到,還是會跳槽離開,就算自己親手培養出來的人,獨擋一面之後,你也很難用死工資留住人,」林薇站起身走到窗邊,「我們的這些設計師也是一樣,你早晚要賣些原始股給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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