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咧嘴一笑,带着些许满足。莫尔斯通常不会跟不上——其实正好相反:他总是比自己的固定拍档快三四个节拍。“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种可能,长官,是劳森让这位流浪汉杀了约瑟夫斯——可能是雇凶杀人。”
“但是劳森为什么要杀死约瑟夫斯?”
“约瑟夫斯肯定有他的什么把柄。”
“而劳森手上肯定有这个流浪汉的什么把柄。”
“您说得真是太对了,长官。”
“是吗?”莫尔斯有点迷惑地望着自己的警探。他想起中学入学考试的时候,自己坐在一个众所周知的白痴旁边,而就是这个男孩,在莫尔斯还没弄明白第三道字谜题的时候,已经做完了第十题。
“我觉得。”刘易斯继续说道,“劳森肯定一直都在各方面都照顾他:衣食住行,所有事情。”
“你是说就像他的兄弟一样?”
刘易斯好奇地看着莫尔斯,“比那还要多一点吧,长官?”
“什么?”
“我是说,比像他的兄弟还要多一点。他就是他的兄弟,肯定是。”
“你可不能轻信任何道听途说的东西。”
“但是您也不能想当然地毫不置信。”
“除非我们再有一点证据,刘易斯!”然后,如同往常一样,真相突然呈现在他面前,内容极为简单。他和刘易斯去过斯坦福之后,他需要的加强证据就在眼皮底下了,最后找出来的时候,他的头皮不禁激动地一颤。“斯万普尔”在贝尔的卷宗里出现过好几次,这可能是莱昂内尔·劳森牧师那个朋友的名字,这个人在约瑟夫斯遇害之后就离奇地消失了。然而,如果这些传言都是真的,这个人的真名就是菲利普·爱德华·劳森,不管你是参加中学入学考试的害羞的小家伙,还是坐在巡逻车里的坏脾气的中年探员,“斯万普尔”
都是“P.E. 劳森”的换序词 1。
“我觉得这就是咱们要找的那对母子。”刘易斯低声说道。没错,这位身怀六甲、打扮庸俗、牵着一个两岁儿童走在人行道上的年轻妇女表示自己就是霍姆巷三号现在的房客,这个孩子是她的女儿伊芙。是的,她说,既然房东不反对,他们可以进来查看一下房子。非常乐意。
莫尔斯谢绝了用茶的邀请,走到后院里面。
显然某人最近很忙,整个院子最近才被彻底挖掘过;放在小花房里的钢叉的尖齿和铲子的下半部分都被打磨得平滑发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