炳叔看著眾人離開,又揮手讓阿秀也離開,他一人站在凌亂的房間裡,看著地上的東西,還有空空的衣櫃。
唇角露出一絲詭異的微笑。
看著書桌上擺著的照片,是朱振方和朱珠的合影,十八歲的朱珠撒嬌地從背後摟著朱振方,父女倆臉上都帶著幸福的笑容。
炳叔卻覺得刺眼極了:「朱振方,你現在覺得你贏了嗎?你的女兒馬上也要下去,你們一家人就可以團圓了。」
「當初,明明是我先認識明珠,她也明明對我是有意思的,是你出來,橫刀奪愛!」
「而明珠這個貪慕虛榮的女人,覺得你更有本事,更有錢,更有能力,就投入了你的懷抱。」
「你們在一起就在一起,還偏偏要在我面前炫耀。我為什麼甘願當一個管家,就是想看你最幸福的時候,毀掉你的幸福。」
「你一定想不到吧,明珠也是我殺的,我特意設局,嫁禍在其他幫派身上。」
「這麼多年,你一直要給明珠報仇,結果卻得罪了那麼多人,你死也是罪有應得。」
「哈哈哈,朱振方,我可以不殺你的,可是你竟然想讓朱珠當洪都會的幫主,你是怎麼想的?」
「還有朱珠,這些年長得越來越像她的母親明珠,連驕縱的脾氣都一樣,有時候看見她,我就仿佛看見明珠還活著,就在我面前。」
「你還偏偏給她取名叫朱珠,說是為了紀念明珠!」
「朱振方,你不該搶了明珠,而明珠,誰讓你是個水性楊花,貪慕虛榮的女人?這一切都是你們該得的。」
「很快,我就會送你們一家三口團聚的。」
說著陰惻惻地笑起來,眼裡卻帶著狠毒的光。
他原本就是一個偏執的人,小時候讀書不好,早早就去下海打魚,因為年紀小也會被人欺負,可是誰要是敢嘲笑他,明面上打不過,暗地裡也要弄死這個人。
也是因為這樣,惹了人命官司,才從家鄉跑了出來,被檢查時,遇到了朱振方,救了他。
從那以後,他就一直跟在朱振方身邊,和朱振方一起打江山,陪著朱振方出生入死,那時候他是真心把朱振方當大哥,要尊敬一輩子的大哥。
只是後來遇見了明珠,當時的明珠還在夜總會上班,也算是紅極一時的歌女。
他被明珠的美貌迷住,幾乎天天晚上去給明珠捧場。
只是明珠非常的高傲,對其貌不揚的阿炳根本看不上,連正眼都不曾看過。
偏偏這個冤大頭又非常捨得花錢,讓明珠不得不硬著頭皮陪著他周旋。
再後來,遇見了朱振方。
兩人一見鍾情,明珠甚至拿出所有的積蓄,幫朱振方渡過難關,又從租界拿了碼頭的管轄權。
朱振方也重情重義,和明珠舉辦了婚禮,兩人的婚禮在當時也曾轟動一時,還上了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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