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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就逐渐变成假倭寇,多数是中国人,有些雇佣的日本人充门面,这些雇佣军的战斗力也不能和原来的倭寇比,毕竟是拿人钱财替人销灾的,有些还未必是武士,他们主要目的是武装走私。

在明政府厉行海禁,残酷打击海上贸易的情况下,一些海商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武装起来,组成武装海商集团,以对抗官军的追捕和残杀,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海寇。其实,这些海寇并不同于当时到东方来从事侵略、掠夺的西方海盗,他们大多是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只因冲破海禁樊笼,触犯了海禁律法,而被视为海盗,其情况恰如嘉靖的主事唐枢所说:“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一,《经略·叙寇原》)。当然,亦商亦盗是这些海商的本色,他们在纠番诱倭的商贸活动中往往是华夷相纠,彼此间称贷互市,其中货价莫偿或诓骗财物者比比皆是,而民间海商为争夺行商地盘,也往往各结伙党,彼此间兵戎相见,互相残杀者也不乏其人。

这些海商的组成成份比较复杂,他们中有的原是从事对内贸易转为从事对外贸易;有的是受官府欺压,冤抑难伸而下海经商;有的是豪门世家为牟利而参与活动;有的原是功名未就而下海从商;以及“迫于贪酷,苦于役赋,困于饥寒”的小民,“凶彼、逸赋、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等等(郑晓:与彭草亭都宪,载《明经世文编》卷218)这些海商在以舟山群岛为中心的商贸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李光头、许氏兄弟、王直、徐海、毛海峰等为首的海商集团和以双屿、大茅(猫)、沥港、横港、长涂等为中心的海上贸易基地。

1.许氏海商集团

许氏海商集团包括许一(松)、许二(栋)、许三(楠)、许四(梓)四个兄弟,他们是徽州府歙县人。明代徽州府是一个商业资本汇聚之地,与晋商构成重要的商业势力。他们不仅活跃在国内市场,而且还经营海外贸易。俞大猷曾说:“数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处番徒,前至浙江之双屿港等处买卖,逃广东市舶之税,及货尽将去之时,每每肆行劫掠”(俞大猷:《正气堂集》卷7)。对许氏兄弟下海通商的过程,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胡宗宪认为许二是从福建破狱入海,勾引倭奴的。他说:“嘉靖十九年(1540),贼首李光头、许栋引倭聚双屿港为巢。光头者,福人李七;许栋,歙人许二也,皆认罪系福建狱,逸入海,勾引倭奴,结巢于郭巨之双屿”(胡宗宪:《筹海图编》卷5)。而郑舜功《日本一鉴》则说许二、许三先年下海通番是入赘于大宜满刺加,自后许四与兄许一“尝往通之”,嘉靖十九年,许氏四兄弟“潜入大宜满剌加等国诱引佛郎机国夷人,络绎浙海,亦泊双屿、大茅等港,以要大利”(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虽然他们对许氏兄弟来舟山前的活动有不同的说法,但对许氏兄弟来双屿的时间是一致的。许氏兄弟到双屿后,与原在舟山活动的福建海商李光头合为一伙。

嘉靖二十三年(1544),许二又“载货往日本贸易”,翌年“始诱博多津倭,助、才、门三人来市双屿”。不久,许一被明政府捕获,许三丧亡,许氏海商集团受到很大打击。但明朝政府的镇压并不能阻止他们的海上贸易活动。许二、许四为扩大海商集团的势力,“计令伙伴于直隶、苏松等处地方诱人置货,往市双屿,许二、许四阴嗾番人抢夺,阳则宽慰”。这些被抢的商人“自本者舍而去之,借本者不敢归去”,不得不跟从许氏兄弟下海贸易,“图偿货价而归”,从而扩大许氏海商集团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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