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心笑了下:「我什麼意思?」
「你覺得我在你之前或者之後還有很多人對不對?」沈嬌盯著她道,「你討厭我有那些人,也討厭你和我認識的方式。」
林奕心的表情冷了下去:「沈總你想多了。」
「不管我想沒想多,我得告訴你,」沈嬌神色堅定,眼神里熾熱的光能把林奕心燒出個窟窿來,「之前沒有,之後也沒有。我要是那麼有經驗,至於蠢逼到現在這麼追你嗎?」
第37章
林奕心對於自己突然發火這件事也挺震驚的。
震驚到她面對沈嬌的逼問,感到羞恥。
沈嬌確實是想多了,她不收養貓是出於理性,她說那段話,只是簡單的複製。
突然地,從記憶里挖出來的,簡單複製而已。
大概什麼時候發生的呢,真是神奇的事,林奕心不太記得清自己的年歲,卻記得這個句式。
反正是個她還幼稚的時候,某些方面,如同現在的沈嬌一般幼稚。
她興奮地撿回了一隻小貓,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了她的爸爸,她爸爸指著她書包里露出的貓腦袋道:「你沒見過貓嗎?」
她當時怎麼想的來著,我見過啊,可是我沒有自己的貓呀。
所以哪怕已知了家裡不會同意,她還是養起了這隻貓,在她家後院的小工具房裡,用一個大紙箱子鋪了舊衣服,每天自己吃什麼,就給貓餵點什麼。
那隻貓也真是親人,被她帶回來以後就認了這個窩,白天她上學,貓就出了院子去溜達,等下午她放了學,貓就回到工具房裡,睡覺或者和她玩。
後來她看書知道了貓吃人吃的東西不好,就想盡辦法地給貓改善伙食。拿自己積攢的零花錢偷偷地買個雞腿,回家趁著爸媽不在的時候,白水煮好,切成小塊。
那個時候,爸媽忙著吵架,不太顧得上她幹什麼。所以時間挺久了才發現。
那天應該是剛吵完,媽媽特別溫柔地問她:「所有見過的流浪貓都要收養嗎?可憐的動物多了去了,大街上沒飯吃的精神病人也很可憐,你要全部都養嗎?專門給貓買肉吃,你看咱家還吃得起肉嗎?」
林奕心回答不上來,媽媽越過她和貓去拿東西,大概是一把鋤頭。
她提著鋤頭往外走的時候,林奕心反應了上來,撒腿就跑,去叫街道辦的主任。
爸媽吵到打起來的時候,只能去找主任。
那次兩人都負了傷,媽媽頭上磕得出了血,爸爸胳膊上一道被劃破的口子。
林奕心後來拿著拖把拖地上的血跡的時候,突然就明白了,自己沒資格養貓。
貓最後怎麼樣了呢,林奕心現在回想起來,被自己養過以後,再去做流浪貓,大概比一直做流浪貓,慘得多。
所以真的是沈嬌想多了,她只是簡單地複製而已。
但她就是感到羞恥,仿佛沈嬌的類比,是正確的。
她討厭和沈嬌認識的方式,大概沒人會喜歡那樣的方式。
她在意沈嬌都養過些什麼,大概因為那樣沈嬌就會在某個時候,把他們都拉出來比較,啊,看看哪個更可憐,哪個更可愛。
現在沈嬌同她信誓旦旦地說,只有她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