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周隊放心。」江雪點點頭。
女死者常艾艾,原名叫常夢冉,是網絡上小有名氣的網紅。而男死者李地參更是本市著名慈善事業家李天一的獨子,這要真的是傳開了的話,絕對事一條轟動性的爆炸新聞。
周巡對江雪的辦事能力還是十分放心,略說了兩句,讓她處理完記者的事情,趕快到辦公室那邊。
江雪也點頭答應下來。
還未到談話室便聽到了小汪有些為難的聲音:「劉副隊,您看我不是不賣您這個面子,實在董記者這裡沒江副隊和周隊的發話,我可不敢放行。這萬一耽擱了事情周隊還不生吃了我啊!您也體諒體諒我們做下屬的為難……」
劉長永看著有點油鹽不進的小汪,覺得他自從跟了江雪後,更難纏了。想著自己已經答應了區長,剛要再說什麼?
便聽到門被打開,一臉笑盈盈的江雪走了進來,小汪一見江雪心裡頓時鬆了一口氣。
站在一邊,江雪說道:「劉副隊怎麼會在這裡?您做為報案人,又是刑警,此時不是應該在辦公室那邊把事情說個清楚。」劉長永雖然破案能力不強,不過為人十分擅長交際,和市里多個領導關係都不錯。其中和人民日報的主編還有他們區長關係都不錯。
那麼這個時候劉長永來的目的也就不言而喻。
劉長永被江雪笑吟吟的目光看的有點心裡發慌,不過他到底是老人,年紀擺在那邊,因而面色未變說道:「我這不是過來看看嗎?聽說你們把人民日報的記者帶回了警局。人民日報的總編給我打了電話說了清楚,他們報社和我們警局一貫合作良好。你看,是不是不看僧面看佛面,先讓人回去,總不能讓人在警局過夜。」
「劉副隊,這話就有點不對了。你知道她到底犯了什麼錯嗎?你就要放人,這於情於理都不妥。」江雪開口說。
劉長永說道:「左不過是記者的小毛病犯了,又有什麼大錯。」
「還真的是大錯。」江雪沒再給劉長永說話的機會,「第一條罪,她冒充正在辦案中的警察,依照我國《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對招搖撞騙罪根據其罪行輕重分兩個量刑幅度處罰。其一,構成招搖撞騙罪而犯罪情節一般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其二,犯招搖撞騙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她的罪名雖然夠不上招搖撞騙,利益上目前還沒損失,但也足夠她留在這裡教育十天半個月。更何況她從她的手機上還發出兩章現場的照片出去,說不得已經被她的同事放到網上。一旦傳開,後果是什麼?您是老警察,不用我和您說了。第二條,侵犯死者隱私權,這個屬於民事責任,我們雖然沒權利。但受害人家屬就不一定了。第三條,未經過允許擅自進入封鎖警戒線內的現場,破壞現場證據,留下一些不必要的東西,這屬於妨礙公務。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