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氏嗔了他一眼,有些甜蜜,「沒事。大丫和二丫大了,能幫我做不少事。她倆負責洗菜,我白天負責做這些。不會累著自己的。」
陸時秋見她這麼堅持,只能同意,「那好吧。」
陸時秋把方法交給木氏。
許是女人比男人細心,木氏做的時候,貝殼損壞率比陸時秋低多了。
交了半個月,木氏就把方法全部學會。
陸時秋繼續讀書。
想當初,陸時冬考了七次都沒考中,就知道院試有多難。
院試與縣試,府試一樣,考的仍舊是四書、五經,所不同的是取中率只有20%。相當於五人才能中一人。
陸時秋不敢大意,天天閉門讀書。
同一時間,主考官及教官通宵達旦改試卷。
有一篇文章吸引主考官的注意力。
這次考鄭的題目是主考官,也就是河間府的新任知府周大人出的題。
他屬於干實事的官員,不喜歡歌功頌德那一套。所以帖經和雜文只要及格就可。名次高低完全取決於策論。
所有教官覺得好的文章都要經過他首肯,才能通過。
這幾天好的文章,也有幾篇,字字珠璣。
有的闡述治安的重要,有的講安居樂業,稅收,甚至徵兵,治水都有講過。
唯獨苛捐雜稅沒人敢碰。
其實這也很好理解。
就算再清明的朝廷也免不了有貪官。
鹽儉縣就有一位。
在貪官治理下,講苛捐雜稅,這不就相當於在老虎頭上打蒼蠅嗎?
要是被對方知道了,那縣令還不得給考生小鞋穿嗎?
但這個考官不一樣,他還真的就敢。
文章一開始描寫,北方有個小縣城,有個好縣令,非常受百姓愛戴。
因為政績好,這個縣令理所當然升遷了。縣城迎來了新縣令。
這個新縣令與之前那個縣令作派截然不同。他不僅不為百姓辦實事,而且貪得無厭。
他一來就讓衙役到處徵收苛捐雜稅。
百姓辛苦一整年,種上來的糧食,卻連溫飽都混不上。於是許多宵小之輩走上犯罪道路。
犯罪率增加了,縣令公案前的案件堆積成山。偏偏縣令瀆職,衙役貪婪,犯人根本抓不完。甚至有不少冤假錯案。
許多深受其害的百姓深受其害。他們開始不滿,為此偷偷砍走公家在河邊栽種的大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