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家境殷實,這田茂和田虎長期霸凌勒索田永,田永向來是逆來順受,但在致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田茂和田虎再次勒索田永,田永這一次選擇了反抗,這田茂和田虎二人,大為惱怒,田茂撿起路邊的一個石頭,把田永給打死了。
田茂將田永打死之後,田茂和田虎一齊挖了個坑,將田永的屍體給掩埋了。
田永的家屬發現田永不見了,上報官府,這案子倒也不複雜,很快就找到田永被掩埋的屍體,也將田茂和田虎捉拿歸案了。
但犯案時,田茂只有十一歲,田虎也只有十二歲,按照大巍的律法,未滿十二歲犯命案者,杖責三十,這田虎雖然年滿十二歲,但他屬於從犯,且未滿十四歲,也是杖責三十。
但田永的家屬肯定對此結果不滿,當地百姓也忌憚田茂小小年齡就敢殺人,就杖責三十就放了回來,當地百姓人心惶惶,影響頗大。
這案子一層一層的上交,到了刑部,最後竟到了賀疏舟的案牘之上。
賀疏舟批道:田永被殺案,殺人者雖未滿十二歲,但十一歲已是知事的年紀,且多次勒索欺凌他人,不是初犯,也不是誤殺,年紀尚小就如此劣跡斑斑,若是杖責三十就將其放歸家中,若是他日此子再犯,百姓該如何看待。田茂家屬監護教育孩子失職,判賠償田永家屬五十兩,判田茂流放二十年。田虎家屬監護教育孩子失職,判賠償田永家屬二十兩,判田虎流放十年。
賀疏舟拿起下一份摺子,這案子倒與田永被殺案截然相反。
這張林和郭紹是書院的同窗,張林家境優渥,郭紹家境貧寒。這張林仗著家境優渥,就頗瞧不起家境不好的同窗,尤其是對成績優異又家境貧寒的郭紹,張林既嫉妒張林受書院先生的看重,又瞧不起其家境貧寒,每日都對郭紹嘲諷侮辱。
郭紹不受其辱,有一日,將一把匕首放在胸口。這日,張林再次嘲諷侮辱郭紹。郭紹忍無可忍,就掏出胸口的匕首,張林看到郭紹掏出匕首,趕緊逃跑,郭紹就追擊張林。
郭紹在追擊過程中摔倒,匕首從手中飛出,反而刺中張林,張林當場死亡。
書院現場有數名學子目擊,證據確鑿,郭紹犯殺人罪,被判秋後問斬。
但郭紹本人拒不承認其故意殺人,說其長期受張林欺辱,心中憤懣,帶匕首到書院只是想嚇嚇張林,希望張林不要再欺辱他,並沒有想要殺死張林。摔倒匕首刺中張林是意外,是誤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