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时间懊悔,斯廷斯,他安静地说,没有时间说‘假如’——那个死去的可怜的年轻人有话要告诉我们。我们也知道他要说的话非常重要——否则他不会被刺死的。我们必须猜,有一个线索可以指导我们。”
“巴黎。”我说。
“是的,黎,他站起身来,始在房里踱来踱去。
“这案子中不止一次涉及巴黎,是在不同的场合。那个金匣子,有巴黎的字样。去年十一月,巴黎。亚当斯小姐那时在那——也许罗斯也在那。还有谁知道罗斯在那吗?他看到谁曾在某种特定场合与亚当斯小姐在一起呢?”
“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我说。
“不,,们可以知道的。我们会知道的。黑斯廷斯。人的大脑是无边无际的。关于这个案子,有别的场合提及巴黎吗?晤,有那个戴夹鼻眼镜的矮个子女人,经到珠宝店里去取匣子的。罗斯认识她吗?命案发生的时候,顿公爵在巴黎。巴黎,黎,黎。埃奇韦尔男爵也是计划去巴黎的——啊!我们可能找到点线索。杀死男爵是不是要阻止他去巴黎?”
他又坐了下来。双眉紧锁。我可以觉出他是怎样集中精力寻求答案的。
“那个午餐宴会上发生了什么?也许有人无意中说了一字半句,起了罗斯的注意。也许他知道某一件事,过他以前未曾注意的,在听了这话,才知道重要之处。有人提到法国没有?有人提过巴黎吗?我是说,你坐的那一边?”
“巴黎这个词是有人提过,但与那事无关。”
我对他讲了简·威尔金森出的丑。
“这也许说明了什么”,波洛若有所思地说,“‘巴黎’这个词与其它的事联系起来可能就有用了。但其它的事又是什么呢?罗斯在看什么?当有人说那个词的时候,他在说些什么?”
“他正谈论苏格兰迷信的事儿。”
“那么,他的眼睛呢?看着哪里?”
“我不太肯定。我想他是看着桌首威德伯恩夫人坐的方向。”
“她下面坐的是谁?”
“默顿公爵,然后是简·威尔金森,再后面的人,我不认识了。”
“是公爵。当有人说到巴黎那个词的时候,他可能正望着公爵。要记住,在凶杀案发生的时候,公爵在巴黎,或者应该是在巴黎的。也许罗斯突然想起一桩事情,足以证明默顿不在巴黎。”
“我亲爱的波洛!”
“是的,你以为这很可笑。每个人都会这样认为。公爵有杀人动机吗?是的,很强的动机。但假设他确实杀了人——噢!太荒唐了。他是如此富有,有地位,品格向来高尚。没有人会细查他不在现场的证据。不过,要伪造一个在某个旅店而不在现场的辨词,也不是什么难事。比如。搭下午的船渡海,干过后再回去,也是有可能的。黑斯廷斯,告诉我,当有人提到巴黎的时候,罗斯有没有说什么?他有没有任何激动的情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