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這個世界仍舊遵照現實主義,所以我並沒有變成什么女人。
然而就在前不久,政府通過了一項婚姻法,上面規定,婚姻自由,不限性別。
言外之意,只要兩個人情投意合,管你是什麼性別,都去民政局結婚,領個證,蓋個戳,自己關起門來過日子得了。
在婚姻法推出後不久,我家就破產了。
我合理懷疑,婚姻法克我家。有可能是因為我爸主要做的是法律諮詢起家的,而且公司大部分案子是離婚訴訟,而新式婚姻法讓離婚率暫時降低,結婚率上升,導致我爸失業。
而我爸那個以離婚為主要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也倒閉了。
我爸為了家業煞費苦心。
就在這時,我弟跳出來。我弟吳梁是我爸領養來的,我家是江姓,他一個人姓吳。
吳梁給我爸捏捏肩捶捶腿,道:「爸,要不你找陸哥幫幫忙,他爸不是認識好幾個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你和那些合伙人搭上關係,何愁沒有業務?」
我爸眼睛一亮,心想這是個好主意。
他的目光落在我身上,我別過臉,不想和他對視。
「崽,你和有良的關係好,你幫爸爸去跟有良說說怎麼樣?」我爸殷切地看著我。
我當然拒絕了。
曾經一起玩到大的兄弟,現在我家破產了,總不可能去巴著他不放,這樣我江賀成什麼人了?
吳梁道:「爸,以前陸叔叔是不是說過,要是我們家有個女兒,他倒是希望我們兩家能夠聯姻。你和陸叔叔的關係這麼鐵,要是我和陸哥聯姻,到時候我肯定能幫你多說話。」我爸遲疑了。
他的老古板思想還沒有反應過來,現在這世道原來男人和男人也可以結婚。
「你讓我想想,」他說,「你跟有良都沒說過兩句話,他能答應跟你結婚嗎?」
吳梁說:「爸,你和陸叔叔是什麼交情?你出馬,陸叔叔肯定答應,何況你就說是為了幫你……那伙人不是還在整你?陸叔叔不好明面上幫你,但結婚聯姻的事兒,他們又管不著。」
我不知道他們兩個在打什麼啞迷。
吳梁是我爸領養回來的養子,我和他的關係並不算好。
我爸比較喜歡他,有什麼事兒都愛和他說。
很多時候我都覺得,我不是我爸親生的,吳梁才是他的兒子。我每次說這個,我爸都拿著拖鞋來打我。
我被打得滿地滾,吳梁就在旁邊人淡如菊,看熱鬧,看完熱鬧後,他才站出來為我說幾句好話,譬如「爸工作都這麼辛苦了,哥你怎麼還惹爸生氣?」「你服個軟跟爸認個錯怎麼了?哥你太不懂事了」之類的話。
我爸常常在後面跟一句:「你別給他說好話,他不識抬舉。」
姑且算作吳梁在幫我說「好話」吧。
每回我被打了,都會跑到陸有良面前把吳梁八輩子祖宗都罵一遍。陸有良說:「他現在和你是一家的,你罵他祖宗,不就是罵你祖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