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兇很可能是駱友金昔日在江湖上結下的仇家,將人殺後裹卷屋內貴重財物,臨走時順手牽羊帶走了藏在暗格中的帳冊。因為不懂裡面記錄的暗語,所以一直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人出來發難。
這已經是最合理最有力的解釋了,陳縣令終於落下心口懸著的一塊大石。卻沒想到這才事隔幾天,在新舊兩任縣令交接且有上峰在場的緊要時候,錢江的老婆突然跳出來叫冤。
新任縣令姓方,捋著鬍子不動聲色地站在一邊看熱鬧。
上峰面沉如水,左右看了一眼找了一張椅子坐下道:「你這婦人可知,你要告的是堂上縣令。按照咱們《大同律法》,民告官乃越訴,乃孝悌不義中之大不敬之罪。你既然說陳縣令冤枉了你的丈夫,又找人擄走了你的女兒,可有直接的證據?」
錢太太不過是鄉下婦人,今日來之前就大致知道裡面的彎繞,撐著一口氣過來就是報了必死的決心。
膝行幾步上前,咚咚磕了幾個響頭後大聲道:「民婦知道其中的厲害,民婦手中沒有絲毫證據,但還是要告。民婦願先承受一切刑罰,只求青天大老爺洗脫我丈夫身上的冤屈。」
陳縣令叫見上峰不言不語兀自沉吟,心下便是一涼。
他又恨又氣,頓覺在眾人面前大失了顏面,就火急火燎地厲聲吩咐衙差,「去把牢里存放的那張釘床搬出來,這婦人連片紙證據都沒有,就敢信口雌黃說我抓錯了人。哼,你若是敢在這釘床上滾上十遍,毋須你說我自承執法不公。」
縣級衙門的釘床有兩種,一種是用一塊木板釘滿鐵釘,製成一塊釘尖向上的釘床。一種是用布或草蓆,在上面鋪滿鄉間野生的牛頭簕和其他帶硬刺的長莖,形成一張簕床。光是看著便已經是寒光閃閃,更遑論在上面滾上十遍。
陳縣令心存僥倖還要強撐,以為這看似孱弱又一臉病容的婦人不知受誰慫恿,竟敢撿這等重要的日子告狀,真是其行可憎其心當誅,待這婦人看到實物後肯定會怯懦退去。等這場事了結之後,他自會揪出其中挑事的刺頭。
沒想到沉重的釘床剛一放下,錢太太便站起身子除了外裳,只著一件本白細葛布的單薄中衣,不由分說地撲了上去……
在場圍觀的眾人皆鴉雀無聲。
只見那血一點一點往下滴落,不過眨眼功夫錢太太的背脊已經是千瘡百孔慘不忍睹。整整十遍滾完之後,婦人趴在釘床邊上氣喘吁吁嘶聲問道:「民婦還沒死,這個狀可告得了?」
上峰就垂下眼帘淡淡瞥過來,「陳縣令,《大同律法》之規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實笞五十。須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虧枉者,方赴上司陳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