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剖》一文中,他直接譴責了那一場“屠殺無辜”的“空前的血案”——“這回卻不同。屠殺的事實不僅是在我住的城子裡發見,我有時竟覺得是我自己的靈府里的一個慘像。殺死的不僅是青年們的生命,我自己的思想也仿佛遭著了致命的打擊,比是國務院前的斷脰殘肢,再也不能回復生動與連貫。”他說:“愛和平是我的生性。在怨毒,猜忌,殘殺的空氣中,我的神經每每感受一種不可名狀的壓迫。”
1927年4月20日,上海街頭,“四一二”的血腥氣還未散盡,他寫下了《殘春》一詩:
昨天我瓶子裡斜插著的桃花
是朵朵媚笑在美人的腮邊掛;
今兒它們全低了頭,變了相:
紅的白的屍體倒懸在青條上。
窗外的風雨報告殘春的運命,
喪鐘似的音響在黑夜裡叮嚀:
“你那生命的瓶子裡的鮮花也
變了樣:艷麗的屍體,誰給收斂?”
雖然,從他當天的日記,我們看不出這詩和“四一二”有任何的關係。但恰好此刻,“紅的白的屍體”、“艷麗的屍體”出現在這位常以“一片雲”自許的詩人筆下,究竟還是值得尋味,留待後世研究徐志摩的專家去考證罷。他是一個骨子裡的詩人,唯美,唯愛,但他也有憤怒的時候,當然即使憤怒也是那麼美,那麼詩化。1923年10月23日,他和胡適、朱經農,對著西去的夕陽,在西湖邊一家茶樓門外路邊擺桌子喝酒,他為金鍊似的夕暉余影,為湖光中的小船……而醉,“瘋癲似的醉了”。飯後他們再到湖心亭,他橫臥在湖邊的石板上,論世間的不平事,憤怒極了,呼喊、詛咒、頓足都發泄不夠。後來,他獨自划船,繞湖心亭一周,聽著槳破水波聲,才勉強壓下了無名火。我更喜歡這個入世的、憤怒的徐志摩。他的筆下向來不是只有空靈、美麗、輕盈和飄逸,還有憤怒、反抗、呼喊的另一面,《嬰兒》《毒藥》等都可以為證。
1923年1月28日,他在《努力周報》第39期發表短文“就使打破了頭,也還要保持我靈魂的自由”,就是血性文字,他同意“無理想的民族必亡”的說法,批評當時的社會政治走的是卑污苟且的路,最不能容許理想,“因為理想好比一面大鏡子,若然擺在面前,一定照出魑魅魍魎的丑跡。”他讚美蔡元培不忍同流合污的“不合作主義”,在他的心目中,蔡元培不是“憨大”,不是“愚不可及的書呆子”,而是“卑污苟且社會裡一個最不合時宜的理想者”。他在蔡身上看到的正是理想的火星,他呼籲:“要保全這點小小的火星不滅,是我們的責任,是我們良心上的負擔;我們應該積極同情這番拿人格頭顱去撞開地獄門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