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這對雙方也是最好的選擇。」陳律師腦子轉得快,很快拿出一套說辭,「對於你們來說,前段時間剛出了飛行事故,現在又鬧出醫學事件,確實影響不好。對於錢鋒他們也是,畢竟應訴起訴流程繁瑣漫長,只要條件可以談攏,他們應該也不希望耗太多精力在這件事情上。」
邊跡這才開口:「陳律師有什麼建議嗎?」
「我可以嘗試著跟王女士和錢先生聯繫,看看他們的根本訴求是什麼。」陳律師轉頭看向唐曉歌,「當然,在此之前,我也得聽聽您這邊的想法——能接受的底線,以及做法。」
唐曉歌跟邊跡對視了一眼,後者知道自己作為當事人之一不便參與太深,於是找個理由,起身離開:「那需要我配合的儘管說,我還有事,先回家了。」
「慢走。」
邊跡出門前看了眼咖啡店的掛鍾,已經十一點了。最近過得兵荒馬亂,他已經有大半個月沒跟男朋友見面,也不知道嚴岸闊那怎麼樣了。*
時針指向十一時,審判員的錘子落下,書記員的鍵盤敲得飛快。
嚴岸闊的這場庭審,並不好打。
對方代理律師一上來就擺出梁景良婚內出軌的證據,認為他婚後房產、崗位、資源均來自顧家,而他存在過錯事實,試圖轉移婚後共同財產,因此對方質疑他是蓄意在顧慧心得到遺產後才提出離婚。因此,對方主張,梁景良只能分割房產的後續增值部分,及僅在他名下的股權。
嚴岸闊則堅持對方的質疑無證據支撐,蓄意的指控無法成立,且遺產是顧慧心在婚後獲得,屬於共同財產,依照民法應當分割。
庭審的後半段,審判員認定梁景良的離婚蓄謀為案子焦點,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就是梁景良出軌的事實和時間。
嚴岸闊調出前段上訴人給出的證據,指著問:「上訴人使用這段2023年3月的錄音、錄像文件證明,梁景良先生早在去年就已經出軌案外人王喜,所以他選擇12月提出離婚,屬於蓄意分割遺產。那麼,請問,這些證據是從哪裡獲取的?」
對方律師沉穩地回答:「是酒店的監控。」
嚴岸闊便拿出自己這邊的材料,道:「這是我去W酒店同一個房間取證的監控。可以看到,攝像頭在走廊,斜對房門,只能拍到門口。」
說著,他又將對方的證據拿出來做對比,「這是上訴人提供的監控視角,攝像頭幾乎正對房門和大床,完全能夠拍到房內事物。」
嚴岸闊收起證據,面若冰霜,「請問,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視角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