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的律師偏頭跟顧慧心輕聲說了幾句話,隨後點點頭說:「這段監控是去年3月拍到的,跟被訴人調取時間已經有大半年間隔。期間酒店接過一次投訴,說是攝像頭角度侵犯住客隱私,從那以後,就更換了監控位置。」
嚴岸闊追問:「這款攝像頭的型號是X-012,經查品牌信息,可知它只能保存三個月的數據。請問上訴人是如何保存到半年前的文件,並作為證據提交的?」
上訴人律師似乎早有準備,胸有成竹地說:「上訴人去年3月聯繫過酒店,那時候就導出並複製了一份。」
嚴岸闊微微吸氣,自知對方已經掉入陷阱:「保存監控需要法院調查令及相關部門的授權文件,3月梁先生還沒有提出離婚,本案尚未成立,顧女士是如何未卜先知地提早聯繫,又是如何從酒店拿到監控的?」
對方律師有一瞬的慌亂,回頭跟顧慧心商量了幾秒鐘,隨後對著鵝頸麥強作鎮定地說:「上訴人早期察覺不對,知道梁先生常住W酒店,所以提前聯繫了酒店安保。3月,梁先生頻繁入住該酒店,於是上訴人就向酒店申請查看記錄。因為雙方當時還是夫妻關係,所以顧女士只提供了個人證件,便被允許查看監控。」
嚴岸闊指著新調出的畫面說:「但是,我們去酒店調研時發現,監控室貼有明顯標識:未經公檢法機關授權,禁止調用、複製監控記錄。」
顧慧心的臉色陣陣發白,雙手絞在一起,冷汗直下。
嚴岸闊繼續說:「3月份顧女士與梁先生還綁定著親屬卡,因此我們能夠看到那時的消費記錄。3月中旬,她多次向尾號為4XX9的帳戶匯款,總計匯過10萬元人民幣。而這個帳號,在酒店安保經理的名下。」
嚴岸闊清了清嗓子:「也就是說,我們有理由質疑,該段監控記錄屬於未經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授權,以賄賂的方式非法獲取的。」
對方立刻反駁:「不!顧女士與酒店安保人員的資金往來,與本案無關!且她詳細提供了個人身份證明和調取原因,未對其他客人隱私造成侵犯!」
嚴岸闊針鋒相對,語速越來越快,說得梁景良在一旁忍不住叫好:「那麼梁景良先生是否屬於酒店的客人?他的視頻和錄音是否被酒店未經核查手續遞交他人?這是否屬於隱私被侵犯?」
上代激動地站起來:「我認為不屬於!」
嚴岸闊抬頭看了審判員一眼,發現台上人眉頭緊皺,心裡已經有底。
這個問題沒必要揪著不放,嚴岸闊換思路,乘勝追擊道:「酒店往期監控是按小時存儲的,往期每個視頻大小在1000MB到1500MB之間,為何上訴人提供的視頻只有610MB?這份視頻是否經過裁剪或修改?」
「這和復置存儲畫質壓縮有關,上訴人絕沒有對證據進行任何剪輯和篡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