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劉氏殺夫案,夫妻成親八年,夫張六打漁販魚為生,八月十六清晨出門打漁未歸,三日後,因野狗刨食斷手被人發現報官,張六橫死被埋家中後院一事曝光,劉氏被認定殺夫兇手,報明年秋後處斬。」
劉復隨手拿起最上面的一份卷宗念到這裡,咦了一聲。
「這是去年的案子,後面不都覆核定下結論了,怎麼還是懸案?」
陸惟道:「案發此前三個月,張六的街坊鄰居曾數次看見他出入當鋪,也聽見他們夫妻倆因典當劉氏嫁妝,起過幾次爭執,劉氏曾揚言要殺了張六。」
劉復:「那不是很清楚了?劉氏不忿張六沒有收入,還要典當自己的嫁妝,趁他不備的時候將他殺死。」
陸惟:「張六是漁夫,打漁是個力氣活,張六打漁多年,拖拉漁網需要很大臂力,張六力氣只會比屠夫大,劉氏一個弱女子,很難在張六清醒下將他殺害,就算是將他灌醉趁他睡著時殺人,那麼殺人後為何還要分屍埋在自家後院?左鄰右舍既然能聽見他們夫妻吵架,那麼劉氏分屍的動靜,鄰居肯定也能聽見,這點是說不通的。」
劉復語塞。
陸惟又道:「還有,兩人成親八年,膝下唯有一女,根據鄰居供詞,張六平日雖然諸多埋怨,但對女兒委實疼愛有加,劉氏同樣也是愛女如命,有這個女兒在,劉氏殺夫,女兒就會變成,即便為了女兒著想,她也不可能為了幾句口角就幹這種事。」
劉復:「那你後來是查出什麼了?」
陸惟:「洛州境內從去年八月起連續兩月左右無雨乾旱,無魚可撈,張六沒有生計收入,只能四處打短工,幫人搬點貨物維生。為了貼補家用,劉氏也去接了些針線活回來做,給她活計的是洛州本地大戶鍾家,鍾家仗著跟洛州刺史有親,縱容獨子為非作歹,專門對有姿色但家境貧寒的女子下手。」
有姿色,才能入鍾大郎的眼,家境貧寒沒有背景,出事了也無法上告,只能認栽。
「張六死亡當天,劉氏被喊到鍾家,說是有個新花樣讓她繡,非得當面說,當天晚上劉氏回來,張六卻一直失蹤,她怕名節有損,也知道鍾家與官府關係匪淺,直到被抓也不敢聲張。她被認定殺夫之後,曾多次喊冤,但已無濟於事。」
劉復聽得入神,不由皺眉:「那張六和劉氏的女兒呢,兩口子一死一被抓,女兒豈非無依無靠?」
陸惟:「女兒從父母出事之後,就被鍾家以育孤為名接入府,我曾派人查過,那小姑娘已經簽了賣身契,按的是劉氏的指印,但劉氏信誓旦旦,說她絕沒有賣女兒。」
劉復大怒:「豈有此理,辱母殺父,還要奪人女兒,真要一手遮天不成?!」
陸惟看他一眼,沒有說話。
殺人者死。
這是幾乎每個朝代都一樣的最基本律法。
但越是簡單的律法,就越有空子能鑽。
由於這件案子裡的嫌犯與死者身份卑微,案子幾乎沒有引起任何人注意,要不是去年大旱,皇帝為了求雨大赦,所有死罪犯人也都押後再議,要不是陸惟為了查另外一件案子,去翻洛州積壓的陳年舊案,劉氏和張六的死就像兩片到了秋天就該枯萎的落葉,無法掀起任何波瀾。
去年乾旱之後,洛州刺史曾向朝廷上報顆粒無收,官倉空虛,請求朝廷撥糧,當時還呈了《千里餓殍圖》,朝廷撥下不少糧食,但現在有了他與當地大戶勾結,幫忙壓下案子的事情,陸惟幾乎可以肯定,當時這場旱災所撥下的賑災糧,未必就真到了災民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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