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開庭日只隔兩天,先審的是沈夕的案子。
沈夕媽打款當天銀行監控拍到了她本人,銀行方面也提供了她親筆簽名的轉帳單,她竭力辯解,說是女兒失蹤,她心急如焚,這才找了私家偵探幫忙尋找,她是按照偵探提示打款到了指定帳戶,並不知道帳戶主人是誰。
然而,她又提供不出私家偵探的任何信息,也沒有任何通話記錄聊天記錄之類的物證,法官不予採信。
而莊妍的手機綁定有簡訊通知,系統顯示發送成功,錢到帳多日沒有任何異常反應,說明這筆打款她心知肚明。
沈夕又提供了半瓶藥和酒店治療視頻作為物證,證明莊妍的確給她開過刺激性精神藥物,還有各種誤導性治療,企圖將她一個正常人催眠成精神病。
視頻只有片段,有斷章取義之嫌,法官不予採納,但可以確定那藥的確是中心醫院當月開出的,時間正是莊妍給沈夕藥的同一天,查詢藥品出庫條碼,當天賣出的正有這個條碼,確鑿無誤,視頻也顯示了的確是莊妍親自交給的沈夕。
除了物證,還有藥房醫生出面作證,證明莊妍的確曾用自己的醫保卡單獨取過同種精神類藥物,酒店服務員也作證,給沈夕送餐時,曾見過這瓶藥,因為是葉曉的粉絲,所以特別關註記憶猶新。
至此,莊妍和沈夕媽互相勾結已是證據確鑿,莊妍是從犯,沈夕媽是主謀,沈夕媽企圖霸占沈夕財產,讓沈嬌取而代之,牽扯數額巨大,莊妍作為從犯,罪名成立,判處五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沈夕媽和她妹妹分別判處八年和十年有期徒刑。
慶幸的是,故意傷害罪是以侵害身體輕重為量刑標準,沈夕身體完好構不成故意傷害罪,而精神損傷鑑定也達不到最低量刑標準,莊妍不必再承擔其他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零三個月也夠受的,莊妍當場提出上訴。
隔了兩天,謝蘭英案開庭。
同樣的栽贓手段,不同的味道。
關於那筆打款,謝蘭英老公是手機銀行轉帳,轉帳時間是晚上八點多,小區門口監控顯示,他七點三十二分出現在小區電梯監控,三十五分出現在走廊監控開門進家,直到早上才出來,期間曾用手機銀行綁定的手機號通過兩個電話,同時間謝蘭英正在超市打工。
有監控還有人證,也排除了遠程技術操作的可能,可以判定那筆打款是謝蘭英老公操作。
莊妍請假前兩天,曾用自己的醫保卡開過一瓶氯硝西泮片,氯硝西泮片主治癲癇,有一定機率導致服用者行為紊亂異常興奮、神經過敏易激惹、易怒暴躁、神經錯亂等不良反應,與謝蘭英供述在莊妍家時服用的藥片上的字母縮寫完全吻合。
癲癇是一種常見的腦部神經系統疾病,雖然也牽扯了腦神經,卻並不是精神病,根本不在莊妍的專業範疇,不過,精神科也不是完全不需要這類藥,癲癇性分裂樣精神病就需要這類藥來配合治療,莊妍開出這種藥也算在情理之中,可謝蘭英並沒有癲癇性分裂樣精神病症狀,這就不合理了。
謝蘭英刺傷她老公是在離開莊妍家後,劉亞偉也供述傷人後的謝蘭英出現在醫院,精神明顯不正常,依他多年的就診經驗判斷,服用藥物的可能性極大。
莊妍小區監控也顯示,進小區前,謝蘭英的神情動作都很正常,可離開時神色恍惚還撞了人,明顯不妥。
謝蘭英律師方極力證明,謝蘭英老公為了奪得女兒撫養權和房產,串通莊妍設計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