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原本是真心想放阿冉走的。
即使知道阿冉並沒有死,嚴庚書也只是默默地替她挨了鞭子,眼睜睜看著她被裴寧辭抱著出了軍營。
嚴庚書本以為這就是他和阿冉之間的結局。
如若他的愛給她造成了負擔,他願意放手讓她離開,這是嚴庚書能為阿冉最後做的事情。
她不愛他,他就算強行將她囚在身邊又能如何呢?
看著她日日以淚洗面嗎?還是她看著他的眼神逐漸變得和其他人一樣,變得冰冷、厭惡、畏懼卻又不敢言?
不論是哪個,嚴庚書都接受不了。
倘若阿冉願意留在他身邊,哪怕她對他的愛稀薄得只有分毫,嚴庚書依舊願意佯裝成一個瞎子、聾子,然後將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中最好的東西,盡數捧到她的面前。
但倘若阿冉不願意,他情願她能在他看不見的地方好好過下去。
而他也能心存幻想,幻想著阿冉的確如她所言,真心實意地愛過她。
若是命運足夠憐惜他,興許他們在多年以後,會在大晟的某個大街小巷重逢。
她或許已經嫁了人,或許找到了她願意為之生兒育女的男子。
他想,他甚至可以笑著蹲下身,從她的孩子嘴裡逗出一句怯生生的「阿叔」。
然後再毫無異樣地、體面地望著她,克制地問一句:「你近來可好?」
嚴庚書本以為他是個很瀟灑的人,甚至他放手時都很乾脆利落。
愛情對嚴庚書而言並不是個必需品,它只是生活的調味料,有固然最好,但沒有也不必強求。
畢竟在遇到阿冉前的那麼多年,他也同樣一個人熬下來了。
這世上又哪有什麼至死不渝的愛情啊?沒有誰離開彼此就會活不下去,嚴庚書放阿冉離開時也是這麼想的。
他畢竟也是男子,也有著自己無法捨棄的自尊,他不稀罕用那些齷齪手段,將一個不愛他的弱女子囚在自己身邊。
可是當他真正放手之時,他卻感覺好痛啊。
好痛好痛好痛。
嚴庚書以前認為人間地獄莫過於被鈍刀插入骨頭縫,亦或是中毒時在沒有麻醉散的情況下親手剜出自己腐爛的皮肉。
可直到那一刻,嚴庚書才知道,這「情」之一字是浸透了每一寸皮肉的,滲進了骨頭裡,要完全剔除它就得一刀刀割開自己的皮肉,再在裸露的森森白骨上砍下千萬刀。
當時,整整一盞茶的功夫,軍師都用不同的語言翻來覆去地罵他,說他是自作孽不可活,活該得很。
嚴庚書當時只沉默地受著,心中卻不後悔。
他甚至還是感謝阿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