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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二娘含淚道:“堂叔,你看咱們這孤兒寡母的……”

趙族長並未因此生出一絲半毫憐憫,人家是年紀越大心腸越軟,可他作為一族之長,幾十年來不知見過多少污爛事,一顆心煉得比鋼還硬,哪裡會見潘二娘孤兒寡母就動容。

他面上還是慈和可親的模樣,說的話卻毫不留情:“孤兒寡母也不能不守禮吶,這人已經去了,身後留下的家財,卻不能沒人接手,福姐兒到底是你前頭男人的,論理這份兒財產該是你小叔子繼承,你看什麼時候做個交接?”

潘二娘哀求道:“堂叔,您總不能叫咱們餓死。”

趙族長卻道:“你呢,到底是趙家的媳婦,自然該得一分贍養,可這也不能太多,但福姐兒不是我趙家的人,大堂侄好心養了她幾年,還送了她去讀書,可如今也沒有叫你小叔子繼續養著她的道理不是?”

容真真見她娘快被忽悠瘸了,不得不開口:“堂叔公,我記得《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里規定:養子女之繼承順序與婚生子女同。法律都這麼說了,就算您不認我是趙家的人,我也是我爹的女兒,怎麼就不能繼承我爹的財產?”

“胡說,你見過哪家的養子能繼承親兒子一樣的家產?”

縱然被族長嚴厲呵斥了,可容真真卻沒有退縮:“養子女的確只能繼承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可在我爹沒有直系血親的情況下,我的繼承權與婚生子相同。”

坐在一旁喝茶的趙太太這時卻插話了:“你這孩子說的什麼傻話,就算養子能繼承財產,可你是個女娃,已經絕戶了,凡是像你爹這樣絕了後的,財產都應交予父母處置,我是你爹的母親,說來你也該叫我一聲奶奶,你爹的財產可不該由我來安排?”

容真真反駁道:“民法規定的是養子女,女兒也有同兒子一樣的繼承權,另外,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首先由配偶繼承,然後是子女,父母應排在第三位,無論怎麼說,我娘才應該繼承我爹的財產。”

趙志怒道:“你這丫頭片子胡攪蠻纏,自古以來就沒聽過哪家婦人能繼承丈夫的產業。”

“這是《民法》的規定,裡面寫的清楚明白,二叔您大得過政府?”

趙志卻不屑道:“什麼民法,我只知道《民律》,你快快住嘴,不要生事,我看在你是個小丫頭的份上,不與你計較。”

容真真也怒了,她斬釘截鐵道:“您要是罔顧法律,欺壓寡婦孤女,強占兄長財產,不怕吃官司嗎?”

趙志沒被她唬住,他帶著嘲諷的口吻道:“行,小丫頭有膽色儘管去告,要是告贏了,二叔給你買糖吃。”

容真真心一沉,她就知道想爭財產沒這麼容易,漫說真打起了官司,她一個小孩沒有平京“小趙爺”的人脈廣,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她費盡心血打一場官司,就算占了理,可結果也多半是她輸得一敗塗地,畢竟人走茶涼,趙朋趙老闆的關係網在他離世的那一刻起,就基本作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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