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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來講,她贏了這場官司,可她守得住這份產業嗎?她爹還在世時,稅務局的一介小小科員都能上門來賺“外快”,她娘性子軟弱,她自己又是一個無權無勢的孩子,根本不會被人放在眼裡。

到時候趙志稍微做點手腳,稅務局三天兩頭來刮一層,巡警早晚刮一層,地痞流氓也刮一層……不出三五個月,就得賠個傾家蕩產!

容真真清楚的知道,她爹的遺產保不住了,潘二娘擔憂的捏了捏她的手,她回過神來,輕輕將手疊在潘二娘手上,安撫性的看了她娘一眼。

她深吸一口氣,雖然這份遺產保不住,可她也不會讓遺產落到趙志手裡,非但如此,她還要儘可能從中挖出屬於她們娘倆的一份。

想到這兒,她的眼神變得堅定,直面著趙志的嘲笑,卻巍然不懼:“既然二叔要說《民律》,咱們就按《民律》來。”

作者有話要說:

女主是不是有點寫過了?她才十二歲,我二十歲都不一定能正確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第24章

依照《民律》,守志之婦雖然不能繼承丈夫的遺產,卻能擁有立嗣權和監理權。

只要潘二娘為丈夫守志,她便可以名正言順的打理丈夫的財產,甚至可以一直拖著不立嗣,等到她死的時候,才立下嗣子,這樣一來她就變相的占有財產,雖然她的女兒作為一介養女,拿不到一分錢,可至少她在世時能衣食無憂,還能私下貼補女兒。

如果潘二娘性子強硬,手腕高明,或者母女倆稍微有點靠山,有人撐腰做主,這就是最好的選擇,可惜以眼下的情況來看,完全行不通。

那麼就只能選擇立嗣了。

原本依照修訂後的《民法》,潘二娘和容真真完全可以正當的繼承財產,然而律法只是紙上冷冰冰的條文,如果官員與宗族沆瀣一氣,作為勢弱的女子,基本沒可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無論是《民法》還是《民律》,只要強勢方不遵守,它就只是廢紙而已。

趙志漫不經心的吹了吹茶沫,並不把容真真的一番話放在心上,就算她在《民律》中找到自己正當繼承財產的條文又如何?他不承認,宗族不承認,那就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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