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兮這才知道,教授之所以拒絕,是因為曾經跟人打過好大一場筆墨大戰。
那是幾年前經濟最蕭條的時候,《出版法》頒布不久,日報上登過一篇文章,題為《從根本上反對版權》。文中寫道,普通市民三四年前還能每年買幾十塊錢的書報,可現在連幾塊錢的書也無力購買,經濟的壓迫使他們限於精神糧食的匱乏。所以,翻版書與其說是偽書,不如說是廉價的普及本,並非侵犯他人財產,而是“充滿敬意的翻印”,助益了文化的傳播。時下一些進步書籍能夠流傳一時,也未嘗不是翻版書的好處。
讀到這番“偷書不算賊”的理論,教授撰文反駁,說文人固然清高,不該斤斤計較於錢財之類的身外物,但也不至於清高到了自己應享的利益被剝奪了,還自以為肩負著光明偉大任務的地步。更何況翻版書時為濫觴,浸而遍地,正規書局受其傾軋,經營艱難,整個出版界都已被置於近乎破產的境地。等真的到了書局集體關門倒閉的那一天,又有誰來為為書賈製造翻版原料呢?
周子兮覺得這道理說得很好,奇怪究竟是什麼讓教授在幾年之後改變了想法。
“後來呢?”她打聽這場筆墨大戰的結果。
“後來?”教授苦笑,“後來被對方捉到痛腳,說我自己的學生在課上用的西書都是Pirated books,有什麼資格來批評偽書?”
周子兮也是一愣,沒想到會是這個原因。
教授繼續道:“當時正是匯率高縮,美金一元合國幣五元。一本西書動輒幾十元,普通學生根本不能承受,要麼讀翻印書,要麼就乾脆不能讀了。所以,我也算是被說服了吧。翻版書這回事,實在是意識與現實之間的斷裂,已經超越‘據法維權’的範疇,不是我輩能評述的了。”
周子兮還在力爭:“民國尚未加入萬國版權同盟,所謂法無明文規定而不究,雖然不能說翻印西書就是正確的,但跟這樁案子也不完全是一回事。”
這顯然是律師的邏輯。教授一時說不出什麼,卻也沒被說服,一邊笑一邊搖頭,表示自己並非真信了這市儈的詭辯,只是不屑與她爭論而已。
話說到這一步,周子兮只得作罷了。
其實,也難怪教授不願意淌這潭混水。若是再引起一場筆墨戰,一定又會被人指名道姓地罵上來。不作答吧,就好像做實了罪名。作答吧,又浪費了原本可以用來做正事的時間,最沒意思。
而在當時,小報與雜誌又尤其的多,一時新開,一時倒閉,出來幾個月便不見了,隔一陣換個名字又掛在報攤上。印成鉛字的論戰比律師在法庭上還要雄辯,反正雙方各講各的道理,甚至根本不講道理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