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破壞規則,這是絕對不可以的!
經過調查,這麼幹的研究者很少有通過這種方式把錢留在自己兜里的,只有一個研究者確實占了項目的便宜。但按他的說法,這錢他也不會自己花,是打算以後項目有不濟的時候,可以用來救急。
這話實在不好分辨真偽,只能從平常的表現來看,很有可能是真的。
但是這又有什麼意義呢?現在還能保持這種自覺、這種清廉,未來還能保持嗎?財務司的人才不相信人心能一直這樣自覺呢!特別是新加入研究所的研究員,越來越多帶著名利的目的加入…也就是說,更多把這當作是一份賺錢餬口的職業,而沒有了初代研究員的那種理想主義激情。
初代研究員都是陳嫣從墨家、農家這些裡面挖的,當時還是前途未卜,哪能想到研究所能有如今的樣子!那個時候大家來,或許有私心,但確實是有著很強的為了理想獻身的信念的。
財務司的人認為,規則或許有這樣那樣的弱點,但大家可以不斷改進,這或許不是最好的,但也不是壞的。如果完全依賴於人心自覺…那就呵呵了。
現在這些研究者用這種違規的方式存小金庫,這是為了研究!將來就能用同樣的,甚至更隱蔽的方式也存小金庫,但那是為了自己。
這種腐敗的可能性已經很明顯了!
如果不是研究所內部默認了這種『潛規則』,抵禦了來自外界的檢查,仿佛一座孤島,財務司也不至於這個時候才發現了!
既然已經發現,財務司就不可能無動於衷!說起來,正如桑弘羊說的那樣,他沒有讓那些研究員走人,已經是他給面子、講人情,看他們確實沒有貪污的份上了!
財務司沒有資格干涉別的部門的員工去留,但是財務司可以將監控到的財務問題下達或者上報。下達財務問題,讓部門拿出一個章程來;上報財務問題,這就更是大事了,往往意味著陳嫣親自動手解決問題。
財務司沒有職權在別的部門身上動刀子,但陳嫣有啊!
現在桑弘羊是陳嫣的代言人…所以他說可以讓那些研究員走人也是真的!他確實接管了陳嫣的一些職權。
雖然沒有讓那些研究員走人,桑弘羊還是下達了一些懲罰,算是以儆效尤——一年之內,這些研究員不許再申請經費了。
他們可以在別人的項目做事,甚至可以通過別人的名義申請新項目經費,自己還是實際上的核心人員。所以說,這個懲罰象徵意義大於了實際,更多是把這件事攤開來說,也有口頭批評這些研究員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