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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野還能活著真是不容易呢,醫生告訴我說他這輩子剩下的時間只能毫無知覺的躺在床上了。像這種案情簡單明顯的案子很快就會調查清楚,從立案到法院的審判用不了多久。李牧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判入獄八年。

作為校方,態度實在是差強人意啊。發生這種惡劣的事件,學校最希望也的確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儘量撇清與這件事的關係。D大從來也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件,但所有與當事人相識的以及被採訪的老師口徑都默契的一致了。

李牧經常曠課!

李牧經常掛科!

李牧輕視學業!

李牧貪玩、沒有責任心、無視學校的規定和秩序……

學校的老師又找出了各種各樣的理由表示他們曾經對李牧進行了勸說,但是李牧依然我行我素對他們的關心和教導完全不放在眼裡。所以才會發生了「那件事」。

聽起來是不是非常可笑呢?

D大的老師們竟然因為李牧曾經曠課和掛科就以此作為他重傷同學的必然因素,我實在看不出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必然聯繫。這也讓身為學生的我開始思索大學的責任,難道因為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便可以放鬆對他們的教導嗎?學校既然是教書育人的地方,除了「教書」,「育人」也是責任之一吧。

這又讓我想起了關於「好人」與「壞人」的判斷標準。當我們年幼的時候,總是會用「好人」與「壞人」判斷一個人的性質,這似乎也是最基本的評價標準。從結果上來看,李牧重傷了周野,他應該算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壞人吧。

但是換一個角度來看呢?

我曾經聽說過很多這樣的例子,某個成功者,創造了某項偉大的成就,他應該算得上是好人。但是這位成功者在學校期間不完成功課,上課時頂撞老師,與同學打架等等。他成功之後,人們往往不會因為他曾經做過種差勁的事情而責備他。相反,他會得到讚揚,說他在上學的時候就與眾不同、特立獨行。可是如果有著相同經歷的李牧製造了傷人的案件呢?情況就會發生改變,同樣的經歷就會變成他成為「壞人」的必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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