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渚忍不住喚了聲,「戴戴……」
戴戴抬眼看了看她,露出一個苦笑來,「好吧,其實這些都是我的藉口。事實是我沒能經受住誘惑,昨晚發生了那樣的事,哪還有立場再說拒絕的話。所以我只能不顧他的感受,先可恥的保全自己。」
不知道謝信然聽了這番話會不會幻想破滅,她鄭戴戴以前明明不是這樣自私的女人的。怪只怪事情走到這一步了,她既沒有辦法抹去昨晚發生的一切,也沒辦法給他一個完美的結局。她又能怎麼辦呢?當做昨晚的事沒發生?謝信然絕不會同意的。
怪就怪她自己,貪戀美色真是要不得
聽到這裡,李渚總算捋順了思緒,不禁好奇道,「你為什麼這麼確信你們走不到最後?你是不想再結婚了,還是不想和他結婚?」
問題直擊靈魂。
戴戴沉默了須臾才回答,「兩者都有。」
「就因為張朝說他的女兒不能有繼父?」李渚還記得好友離婚時答應過的這個條件。
雖說兩人是和平分手,對於財產分割也沒有產生矛盾,但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卻爭得不可開交,差點打上了法庭。面對婆家人的強勢,孤軍奮戰的戴戴寧死也不肯鬆口。只是兩人這樣的情況,如果真的鬧上法庭對峙,當了十年家庭主婦的戴戴沒有半點優勢。萬幸的是,張朝最終還是念著她有時間照顧女兒而退了一步。
離婚之初,為了不與勢力自私的婆婆無休止的糾纏,憋著一口氣的戴戴並沒有分去張家的房子,只是要了一部分補償金。為了爭得女兒的撫養權,她甚至連這部分補償金都提出可以不要。但張朝卻沒有同意,他不僅給了她這點錢,給了她撫養權,還通過每個月高額的撫養費來補償她,滿足她們母女的日常生活需要。
唯一的要求就是,他的女兒絕不可以有繼父。
他不會幹涉戴戴再婚,如果戴戴想結婚隨時都可以,但只要戴戴再婚了,女兒必須回到他身邊生活。如果戴戴不同意,他會用法律的手段來搶回女兒。
戴戴毫不猶豫的答應了。她知道自己面對張朝時的弱勢,如果想要和女兒生活在一起,勢必要捨棄一些東西。而相較起她視如生命的女兒,婚姻根本不重要。
「這個條件根本就是在欺負你。」李渚直到今天也覺得這事並不合理,「說什麼孩子不能有繼父,說得好聽,那他自己呢,你自己也打算一輩子不再結婚嗎?如果他結婚了,你可不可以拿孩子不能有繼母這個理由搶回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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