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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樣,於婷妹都不想選。

見錦書不肯善罷甘休,於婷妹急了,剛好見那幾個記者和攝像師扛著攝影師回來,於婷妹眼睛一亮。

「救我!這女人瘋了!她烤我的手!你看,受傷了!快曝光她,給她拍照,上報紙!」

於婷妹舉著燙傷的手控訴。

「誰能證明你的手是我弄的呢?誰看到了?」錦書把於婷妹剛剛狡辯的話丟回去了。

於婷妹看向於家工廠的眾人,凱文站了出來。

「我們剛剛在聊天,沒看到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這就是職業經理人的水平,不說假話,但真話也只說了一半。

他只說「沒看到」,但聽沒聽到,他可沒說。

一個女記者拿著話筒走過來,她身後還跟著扛著攝像機的攝影師。

「於女士,地上躺著的這個,就是換孩子的張招娣嗎?」

錦書點頭。

兩家的恩怨,以及法院給張招娣的傳票,錦書都拿給記者看了。

「張招娣女士,請問你當初為什麼換孩子,以及你這些年是否對自己當初的行為感到反省?」記者把話筒湊到張招娣嘴邊。

於婷妹一把搶過話筒,舉著手控訴。

「看到我手上的傷了嗎?!她燙的!我要她賠錢!我要告她!」

「前天大火,她在著火的舞廳做陪酒女,我丈夫不顧危險救了她,她反倒是污衊我丈夫摸了她。」

錦書一句話概括前情提要。

真話只說一半的能力,她也有。

她說的句句都是真話,獨獨隱瞞了她把於婷妹燙傷的事實。

錦書這種非常有技巧的引導,很容易讓人以為於婷妹的手是在火場裡燙的。

於婷妹百口莫辯,傷口的事她知道自己說不明白了,為了怕錦書抓她去警局,她只能咬死林毅軒「占她便宜」,只有這樣,她才能逃避法律制裁。

運氣好的話,還能拉林毅軒下水。

於婷妹把心一橫,指著林毅軒控訴。

「是,我承認,電話是我打的。但他的確占了我便宜!你有什麼證據說他沒摸我?你男人覬覦我的美貌,占我便宜,事實就是如此!」

錦書冷笑,蠢貨,愚蠢至極!

「我男人又沒瞎,他怎麼可能看上你?你該不會天真地以為,我於錦書是打沒準備仗的人吧?要證據,我有!」

於婷妹瞳孔地震,有證據?

怎麼可能!

「我能作證!」女記者擲地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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