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景春道了聲「謝皇上」,這才起了身,轉向魏明先,臉上帶著淺笑,聲音清朗乾脆,神色里有幾分難解的意味:「晚輩初出茅廬,早聞魏大人斷案無數,人稱鐵案王,實在不敢與魏大人斷下的案子叫板。只是晚輩有幾處疑惑,不知魏大人能否指點一二?」
徐正達在底下聽著一驚,孟景春這傢伙難道選了太子這一方得罪麼?!
魏明先只道:「孟評事請講。」
「韓至清的供單共五份,第一份言辭頑固非常;第二份、第三份仍是如此;第四份中雖是鬆了口卻未認謀逆罪,只說書中言辭狂悖;而第五份供單,卻已是痛痛快快伏法認罪。晚輩說得是否有誤?」
她這樣說著,目光仍是盯著魏明先不放。魏明先回道:「正是。」
孟景春接著道:「晚輩斗膽來理一理。韓至清初審為寶元十三年臘月初四,二審臘月初九,相差五日,兩份供單上詰問幾乎一致,足見魏大人並無新證可問。臘月初十,問審韓至清同僚門生共五人,其中一位名叫丁元喜的學生認忤逆罪,並檢舉老師家中亦有其他不法字跡,魏大人遂飭郴州知州董孝賢大人親赴韓至清家中搜查,據稟復,確實發現其家中有不法詞文若干,遂至第三審時,魏大人加上了新的詰問,但韓至清依然拒不認罪,且對家中發現的這所謂不法詞文表以否認,這時是臘月十二。
「臘月十七日,韓至清長子韓以軍初審,拒不認罪。同日,次子韓以豐初審,臘月十九日,次子韓以豐暴斃。
「奇怪的是,以二殿下名義呈上的那份申擬案情的摺子中,卻只提道『其長子韓以軍、長孫韓義崧,應均以大逆緣坐律擬斬立決』,對韓至清這位次子韓以豐隻字不提!若當真按大逆緣坐律來申擬罪名,試問韓至清這位次子怎可躲過這斬立決?」
魏明先答曰:「孟評事亦說次子韓以豐已暴斃,故而不提。」
孟景春面上冷冷:「魏大人這是替二殿下在辯駁?」
魏明先氣定神閒:「如何講?」
孟景春勾了勾唇,輕笑了一下:「二殿下寫這摺子時,魏大人在不在?」
魏明先氣度上仍是讓著的,只道:「自然是在的。」
孟景春暗中咬牙根:「既然魏大人在場,那晚輩想問一問,寫摺子那日,是早上還是下午,抑或是晚上?」
魏明先似是想了一下,很是淡然回道:「約莫是辰時。」
孟景春轉向皇帝御座,大聲言道:「陛下,當時這摺子並非二殿下親筆所書,在場的必然還有一書吏。一人之詞不足信,特呈上當日代寫摺子的書吏證詞。」說著便從袖袋中取出一紙來,雙手呈上。
皇上閱畢,孟景春隨即又轉向魏明先,道:「正如魏大人所言,這位書吏亦證明當日寫這摺子時,乃是辰時寫畢,蓋印加封,加急送出。」她小小的身子忽地往前一步:「魏大人可還記得……那一日是哪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