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幹這種勾當,她都這樣安慰自己:這次的主家,看起來像是會體恤下人的。
但是她能狡辯:「賣身契關乎一輩子的大事,草民怎敢作假?簽的時候,跟他說得很清楚了,三番五次地解釋、確認。」
「他說只求一口飯吃,只想尋個安穩處,不求別的,他不同意,草民也不能強抓著他的手摁吶。」
吉祥說他簽的是免責協議,沒有後面那三行,人牙子說簽的時候就是那麼多,每個字都給吉祥念過、解釋過。
蕭明允相信吉祥,但是在別人眼裡,兩個人都有可能在撒謊。
吉祥說沒有,人牙子說有,吉祥說不是,人牙子說是,反倒把范克墉晾在了一邊。
兩個人都說沒有第三個人在場,這要是擱在往常,就是僵局,知府絕對沒有耐心再管。
有賣身契這個板上釘釘的證據,結果一定是把吉祥交給范克墉全權處置,但是這一次不同。
不知道章飛炎給文書交代了些什麼,不出一刻鐘,官兵就又領了一個人來,普通身材,大眾臉。
他說吉祥走了以後,人牙子確實往紙上添了幾行,但是具體寫的什麼,他不知道。
他離得遠,所以人牙子和吉祥都沒有瞧見他,他之所以有印象,是因為吉祥身材高大。
前後不過兩分鐘,再厲害的仵作也驗不出來,字跡就是同一時間所寫。
不存在吉祥走了以後,人牙子另添幾行的可能,但是知府說它有時差,它就是有時差。
違規販賣人口,人牙子喜提三個月牢飯,流放一千里,開荒獎勵。
之所以緩刑三個月,是因為她若是不服,可以繼續上訴,相關部門會更仔細地搜集證據。
搜來的是她無罪的證據,還是罪孽更加深的證據,她心裡有數,便認了。
人牙子手裡肯定還有冤屈,但四天以後就是中元節,章飛炎只想速速了結此事,詳不詳查,等過了節,再做定奪。
案子本來已經可以結了,可是,嘗試著從正常人心理出發的盜墓賊范克墉有話要說:「大人!草民也是被人牙子騙了!」
「但、但是草民花了五兩銀子呢,五兩銀子不是一筆小數目,您看……」
五兩銀子呢,沒有人會不在意,那五兩銀子是他應該討回來的,不要才可疑。
為了像一個正常人,范克墉很努力了,他是跪在地上的,他一激動,往前挪了一步,腳掉了。
為了不驚動官兵,范克墉自己使了個巧勁,神不知鬼不覺地接上了。
不是鬼也不是神的謝澄安:……
吉祥原來的主子身手不凡,范克墉是不是擔心他們報復,所以不願意放走吉祥?
范克墉也是被騙的,他確實花了五兩銀子,賣身契也是正規牙行所出,所以吉祥能不能走,還是得看范克墉放不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