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為……」她欲言又止,怎麼說呢,那是因為當時沒想到兩個人會在一起啊。
他見她為難,追問道:「是因為什麼?我做這個董秘,是不是做錯了?」
兩個人坐下來說了這麼多話,剛開始重逢的陌生感已經減少了很多,他想著辦公室反正沒人,就悄悄地靠近她,想要拉住她的手。
剛碰到她,她就像觸電一樣收了回去,勉強地笑了笑:「對不起,在辦公室,我不習慣。」
他有一點點失落,又有一點疑惑:「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
她這回是真的笑不出來了,低聲道:「你現在是公司高管了,我們倆就不能在一起了。」
他驚得說不出話來,許久才問:「為什麼啊?」
她其實不太想面對這個事,但也不得不說明白:「我是項目簽字律師,你是項目公司的高管,我們之間如果有法律關係,那就對我的獨立性有影響,這個項目我就不能再做下去了。」
他如釋重負:「原來是這樣啊,你別欺負我法律讀得少,咱們又不是馬上就領證結婚,哪裡算得上有法律關係,有什麼影響?不要隨便嚇唬自己了。」
確實,從法律上來說,談戀愛不算什麼法律關係,但是如果從「關係密切」或者「實質重於形式」來講呢,多少還是有點影響啊……
他見她沒說話,又一次把她的手拉過來:「好了,不要那麼緊張,我們又沒有影響工作上的事,又沒有什麼利益往來,甚至都沒有任何人知道。要不然這樣,你真擔心的話,我現在就去把這個職務辭掉吧……」
他站起來要走,她使勁拉住他:「別著急去。現在董事會的會議已經開完了,創立大會也馬上要召開了,開完之後很快就要交上市的申請材料了,你現在辭職,會影響證監局的輔導驗收,影響後續交申請材料的事,怕是要影響項目的進展。」
他又重新坐下,悄聲問:「那你看,我們該怎麼辦呢?」
她想了想,做了一個冒險又無情的決定:「就先這樣吧,把項目做完再說。不過接下來咱們倆要管好自己了,少來往或者不要來往了。」
「什麼叫少來往或者不來往?」他聲音雖然不高,但是有點著急了,「你不會要跟我提……提分手吧?」
她看他一副難過得要哭出來的樣子,心軟了不少,握著他的手緊了緊:「當然不是啊,我意思是,咱們以後要更加注意言行了。」
他鬆了一口氣:「你說怎樣就怎樣,只要不叫我離開你就行。」
她掂量了一下,這個事情說嚴重也不嚴重,說不嚴重也有一點問題,總之是個灰色地帶,把握好程度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
她在心裡做了一個冒險的決定,認真對他道:「從現在開始,我們要注意這些事情。第一,在辦公室里不能有親密行為,有沒有人都不可以,拉手、對眼神都不可以。」
他趕緊放開她的手,答應道:「好。」
她又接著說:「第二,在辦公室不能聊工作無關的事,回家不能聊工作有關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