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軍事方面的建制和管理,札撒編制了軍政同一的千戶軍。規定家有男子15歲以上70歲以下,盡簽為兵,十夫長、百夫長和千戶長就是這些士兵的軍政長官,所有人都只能留在指定的千戶、百戶、十戶內,遷移者要被處死,收留他的人也要被處死。
千戶、萬戶的名號代替了原來的氏族、部落的名號,變成了有編制的軍隊,而不是隨時可以分裂,隨時可以投奔他部的鬆散的部落聯盟。開國有功者為千戶,分封所得的牧地範圍,世襲管理。千戶既是行政的,也是軍事的組織,他們要生死在一起,在戰鬥中若不是整個軍團退卻,部分退卻者一律處死,若有人被俘,同伴沒有去救也要處死。
札撒的其他方面,也規定了人們的行為準則。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一下,從另一些角度看看這個札撒。札撒規定的刑法非常嚴厲,對殺人者、通姦者、盜竊者處死刑;抓了別人的逃犯不歸還其主人的、經商而第三次破產的人也是處死;對汗出惡語的人,用土填嘴,然後殺死。幾乎對所有的犯罪都處死刑。札撒還規定,女奴的子女也有財產繼承的權力。從這點看實際上多少改變了舊有的奴隸制度。
這還不算真正具有進步性,這其中更值得我們現代人重視的是,成吉思汗的札撒中,還包含有愛護草原、愛護河流湖泊,嚴禁破壞、污染的內容。將生態保護納入法律體系,這在今天看來是一件多麼了不起的事,也是值得我們重視和反思的。
另外,在掌印、狩獵、馬匹等牲畜的管理與經營、官帳的建築、軍務的管理、軍需的供應等方面,成吉思汗都以法定規,從而推動蒙古民族從沒有法律的野蠻狀態跨入法制社會的文明狀態,並在短短的數十年裡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民族。當時曾到蒙古草原傳教的歐洲傳教士對這個札撒驚異的描述道:成吉思汗發布的訓言,目的是在蒙古人中保持和平,規定十分嚴厲,以致沒有人偷別人的東西,也不傷害其他人……他制定了許多好的法令,以確保和平。
在分析這個札撒的時候,我們不能單純強調成吉思汗所創製度的作用,而應當把眼光投向大蒙古國歷史的全進程,乃至此後元王朝對漠北的繼續控制。千戶百戶等制度的實施開始了草原氏族制瓦解、不同部族形成共同民族認同的過程,但這個過程並不是一蹴而就的。
成吉思汗也是深知這個道理的,假如大蒙古國在征服中原後很快將統治重心南移,假如漠北草原沒有保持50餘年的帝國核心地位,那麼草原上部族融合的趨勢就可能中止甚至逆轉。蒙古就可能成為漠北歷史上又一個曇花一現的統治民族,繼續走著被成吉思汗所滅的那些大汗的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