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意外地发现自己还保有一点幽默感──他将这份幽默感激发了出来,我因此而喜欢上他。我真吃了两个甜甜圈,而且吃得津津有味。然后我又抽了支烟,虽然我并没有早上抽烟的习惯。
“我得回我儿子那里,”我说,“他大概快醒了。”
唐尼点点头。“那些粉肉色的巨虫,”他说,“它们都飞走了。那些怪鸟也一样。汉克.韦勒说,最后一只大约四点左右撞了玻璃窗。很显然的……野生动物……在夜里比较活跃。”
“可惜布伦.诺登不知道,”我说,“诺姆也不知道。”
他又点点头,半晌没有开口。最后他点上一支烟,望着我说:“我们不能守在这里,大卫。”
“这里有食物,也有足够的饮水。”
“与这不相干,你也明白。万一外头某只巨兽决定不再守候,而要闯进这里来,那我们怎么办?我们难道还想用拖把柄和打火机油把它赶开吗?”
他说的没错。也许雾对我们有种保护作用,将我们隐藏起来。但或许雾并不能将我们隐藏太久。我们困在超市里已大约十八个小时了,我开始感到有气无力,就是游泳游太久后会有的那种感觉。我想安全至上,只要待在这里,守着比利(一个小小的声音说,也许半夜再和亚曼达打一炮),等着看雾会不会消散,使一切又恢复旧观。
我在其他人脸上也看到同样的想法,这点醒了我,现在或许有不少人无论如何也不肯走出超市。在经历这一夜后,光想着走出去就能把他们吓昏了。
唐尼注视着这一切思绪在我脸上流过。他说:“雾刚来袭时,这里大约有八十个人。八十个减掉员工诺姆,布伦.诺登,四个和诺登一起出去的人,还有汤姆.史麦利。还有七十三个。”
再减掉那两个现在躺在一堆普瑞纳幼犬营养狗食下的士兵,剩下七十一个。
“然后你再减掉那些完全不管用的人,”他又往下数,“大概十或十二个,算他十个好了,那就剩六十三个。但是──”他举起一只沾满糖粉的手指,“这六十三个人中,大约有二十个人是绝不肯离开的。你得拖走他们,而且他们会又踢又叫。”
“这证明什么?”
“证明我们必须出去,如此而已。我要走,大概中午的时候吧。我计划带走所有愿意走的人。我希望你和你儿子也能一起走。”
“在诺登出事之后还出去?”
“诺登像是羊入虎口。但那并不表示我,或和我一起走的人,也得出去送死。”
“你如何预防呢?我们只有一把枪。”
“那还算运气哩。不过如果我们想法子通过十字路口,也许我们就可以到得了大街上的‘狩猎之家’,那里有很多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