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看向甄意:“反對有效,請辯護人提出更有根據的問題。”
“是。”甄意瞬間禮貌下來,重新問問題,“你看見戚勉拿著打火機?”
“是。”小王坐直了身子,很確定,急切道,“我說在3點3分和10分見到戚勉,沒有說謊。正是因為我在看電視,所以才知道確切的時間……”
“我說過回答問題就行,不要引申。”
甄意觀察她的神色,知道她說了真話,在這方面已經沒有多的可以挖掘,問的越多,反而會讓審判員確信:她雖然有撒謊,但在這方面說了實話。
她語氣太兇,小王默默往椅子裡縮了縮。
甄意重新問:“你看到戚勉拿著打火機?”
“是。”
“描述一下。”
“金屬的,長方形。”
甄意點頭:“你在酒店服務,會不會偶爾看到客人用打火機?”
“會。”
“進出你們酒店的客人通常用哪種打火機?”
“都是比較高檔的。”
甄意微笑:“我可以認為,大部分是金屬的,長方形嗎?”
小王愣了一下,聲音低下去:“……是。”
“那有沒有可能,你其實沒有看到打火機,但因為慣xing思維,你以為你看到了打火機。”
“不是。”小王尖銳道。
“反對!”
甄意沉默了一下,換問題:“王小姐,剛才我給你看證據的時候,你幾度眯眼,請問,你是否有輕度的近視?”
“是。”小王垂了一下眼睛。
甄意看在眼裡,一目了然:“你在近距離看電影的同時,去看遠距離的戚勉,你能看清他手中的打火機嗎?”
不等小王回答,尹鐸抗議“反對!”
而幾乎是同時,甄意已轉身看向審判長,鞠躬:“我對第二個證人的問題問完了。”
旁聽席里爆發出紛紛議論。
“肅靜!”
小王擔憂地離庭。
甄意回位時,看一眼尹鐸,他並不著急,對她豎了豎大拇指,自在掌握的樣子;
旁聽席上,言格依舊不感興趣也不煩膩的模樣;
言栩低頭搗鼓他的魔方,
甄意看見他幾秒把魔方復原,又幾秒把它搗亂,像個機器人。自娛自樂,一點兒不無聊。
“……”
☆、chapter 43
(本文庭審制度參照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非大陸法系。)
接下來盤問鑑定員,在這個案子裡,就是法證人員。
盤問這類人比證人簡單,因為他們只會陳述事實。這次代表官方做鑑定的是一位姓陳警官。
“陳警官,目前得出的控告我當事人的物證有,腳印,油漆桶上的指紋,打火機上的指紋,對嗎?”
“對。”
“對腳印及油漆桶上的指紋,我的當事人剛才已經給出他的解釋。我想請問,警官在地板上有沒有發現其他人的腳印呢?”
“有。有酒店工作鞋之類的,我們排除過。”
甄意挑重點:“所以,腳印不是只有我當事人的了?”
“是。”
“案發現場的油漆桶呢,上面只有我委託人的指紋嗎?”
“是。”
“請問你們檢查過,那個桶是否曾裝過水呢?”
“這倒沒有。”
“請問,上面只有我當事人的指紋,這表示,絕對只有我的當事人拿過桶嗎?”甄意格外qiáng調“絕對”二字。
陳警官思索半刻:“嚴格意義上,不能。”
“為什麼呢?”甄意明知故問。
“因為別人如果帶手套,就不會留下指紋。”這種話借官方之口說出,效果會更好。
甄意很滿意,問:“那我可不可以假設,如果我的當事人拿油漆桶潑了水,有人戴著手套拿桶潑了油漆和汽油的混合物,也會留下這種讓人以為我的當事人潑了易燃液體的qíng形?”
“可以這麼說。”
“至於打火機上的指紋,那本來就是我當事人的打火機,這其實不能用作證據吧?”
“是。”
“還有電梯的井道,由於電梯下沉,轎廂頂部可以輕易爬上去。轎廂里的易燃漆都燒gān了,可以判斷它究竟是潑進去的,還是倒進去的嗎?”
“倒進去?”鑑定人疑惑。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的當事人潑的是水,等他走後,有人爬上轎廂,打開安全窗,從上面沿著牆壁倒可燃物進去,並躲過監控,能排除這種可能嗎?”
“不能。”
甄意微笑,遞上一張照片:“圖中顯示,三角鎖處於非復位狀態,我可不可以理解為,廳門是外部人員用鑰匙打開的?”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