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做任何的偽裝,聽科尼塞克先生說,在爸爸出事後,我家附近一直都有人在監視,每一個出門的人都會被跟蹤,所以我也就不多此一舉。
我不知道這兩個跟蹤者是哪個部門派來的,看公開資料是再普通不過的平民,但對方是軍人的這一點,我可以確信無疑:他們腰杆挺得特別直,雙眼目視前方,走路時隨著腳步雙臂會前後擺動,很少有低頭的時候,走路的速度快於常人的同時腳後跟還會先著地……為了使士兵達到【堪用】的水平,這是軍隊裡正確的訓練方式,外人不好好提醒的話,他們自己大多不知道這一點在有心人眼裡有多顯眼。
或許我應該配合一下他們的表演多繞上幾個圈子再甩開他們,但我這回出門沒開車,主要是我確實挺想製造一點威懾,所以故意朝一條人煙稀少,方便我痛揍他們的街道走去——人多的地方會更好,但傷及無辜,把事情鬧得太大終究不是我的本意。
在踏上自動路之前,為了避免電子掃描被捕捉到信號,所以我以類似鏡子的反射物觀察這種古老的方法觀察身後的狀況。
跟我一起上路的人,兩男一女,都在路上跟我保持著適當的距離。
其中一名高大壯實的男子,與我之間的距離實在太過於恰到好處,所以是最可疑的。
我還沒有足夠的線索能夠斷定,所以在稍稍接近目標地點的時候,我決定從自動路『下車』。
和我一起上路的兩男一女並沒有跟上來。好像被跟蹤是我自我感覺過於良好的體現。
但我依然被跟蹤著。
路上有很多地方需要認證,而且每個人經過的地點都會被攝像頭記錄下來,利用我的權限,我終於清楚掌握了跟蹤集團成員。
除了之前跟我保持過於恰當好處距離的那名高大壯實的男子,還有兩名打扮像是國防總部大廈上班的職員,外表冷酷的男性。
以一敵三未免有托大的嫌疑,但如果撤退,之後我再出門也還是會有人跟蹤。
明知道有人跟蹤,還花上一個小時的時間甩開他們,那不正好讓跟蹤者認為我甩開他們是別有用心嗎?
真是太蠢了。
我對由梨奈發出行動命令。
接下來,我將按照預定方案在人煙稀少的街道行走十五分鐘,儘可能吸引監視者的注意力,她則是指揮科技倫理治理委員會在地球的戰鬥部隊前後包抄,儘可能地將他們一網打盡。
就是現在。
我加快腳步。
同一時間,我身後的一個跟蹤者開始奔跑。
但他的起跑時機是錯誤的,慌忙跟上來的結果就是我忽地轉身朝他跑去,他避無可避地,心窩迎上了我的拳頭,接受了我對他心臟充滿『愛意』的一記重拳。
他發出『啊嗚』的一聲奇怪聲音後就沒用地倒在了地上,蜷縮著身體抽搐不已。雖然這很符合我的預期,但因為過於符合我的預期,所以我有些失望——就這種雜魚戰鬥力,要怎麼從窮凶極惡的外星人手裡保衛我們的國家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