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古坟时代,作为统治者的贵族与作为被统治者的民众截然分开,不仅其居住地点相异,生活方式也各不相同。贵族们居住在周围有濠沟的建筑群中,除生活住宅外,还有祭祀、政务、仓库等场所,而普通民众住宅简陋,周围没有濠沟,只有栅栏,建筑群内有复数竖穴屋及平房、高架仓库、畜舍等,具有复数家庭的大家族组成一个村落。当时人们的生活用品多为制作较为精美的陶器,相信万物有灵,祭祀对象为山、石、河、木等自然物品。与弥生时代的青铜器祭祀用具不同,四世纪时多为金属武器及农具、玉石,五世纪后以石制的镜、剑、玉较多。
大和政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大王为中心的畿内地区贵族的联合体,进入五世纪以后,形成了王位由大王家族人员继承的惯例,而且为有效管理其统治地区,逐步建立了以“氏姓制度”、“部民制”、“县主国造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氏为有血缘关系的同族集团,与大和政权关系密切的氏族集团分为以地名为姓氏的家族和以服务王室的职业名为姓氏的家族,前者有葛城、平群、巨势、苏我、吉备、出云等氏族,后者有大伴、物部、土师、中臣、膳等氏族。氏族首领被称为“氏上”,同族成员被称为“氏人”,由“氏上”代表氏族参与各级政治。五世纪末,大和政权按照氏族的政治地位授“姓”给“氏上”。中央级的“氏上”被授予“臣”、“连”姓,协助大王统治全国的葛城、平群、苏我等“氏上”授予“臣”姓,原服务王室的大伴、物部、中臣等“氏上”授予“连”姓。同时从“臣”姓和“连”姓中各选一名担任最高行政职务者,被称为“大臣”、“大连”。另外,在地方上比较有实力的“氏上”被授予“君”姓,一般“氏上”被授予“直”姓,地方行政首长以及手工业氏族的“氏上”授予“造”、“首”姓等。具有“姓”的“氏上”拥有占有土地、参与国政或地方行政的经济、政治特权,是具有统治者身份的贵族。通过大王对“氏上”的授姓制度,完善了大和政权统治体系,并巩固了大王的支配地位。
大和政权的王室、中央及地方贵族均有自己的土地及其耕种者。王室的直辖领地称“屯仓”,由中央派官员管理,耕种者为“屯仓”周围服徭役的农民,他们被称为“田部”。另外,大和政权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还将地方贵族的一部分私有民划为中央政府直辖民,称为“子代”、“名代”部,由政府官员加以管理。各级贵族的私有地称为“田庄”,其土地上的劳动者归贵族所有,被称为“部曲”,冠以“氏上”之名,如苏我部、大伴部等。除土地劳动者外,大和政权还将从大陆移民来的手工业者和知识人编成各种“品部”,例如锻冶部、锦织部、制陶部、玉造部、忌部、史部等,由“伴造”管理,为大和政权制造手工艺品或从事记录历史、编制文书及帐目等文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