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强化天皇政权
一、圣德太子改革
进入六世纪以后,在高句丽和新罗的强大攻势下,百济王国统治的区域日益缩小,其都城也不断南迁。为支持百济的存在,大和政权不得不将自己控制的伽耶的一部分地区让渡给百济。但频繁参与朝鲜半岛战事无疑加重了国内各阶层的负担,另外王室为扩大自己的直辖地而不断侵占地方贵族的领地,因而引起地方贵族的反抗。527年,北九州地区的筑紫国造磐井发动叛乱,试图阻止新派遣的大和军队前往朝鲜半岛。尽管此次叛乱很快就被镇压下去,但显示了大和政权地方统治的不稳。562年大和军队控制的伽耶地区被新罗攻陷,大和政权在朝鲜半岛的据点丧失,引起内部矛盾的激化。掌管处理朝鲜半岛政策的大伴式在物部氏的攻击下辞职,与此同时,以外戚身份控制中央政权的苏我氏积极推行通过增加王室直辖领地加强王权、通过大贵族之间的协议稳定政权的措施。另一方面,隋朝在589年统一中国大陆,并对朝鲜半岛数次用兵,感到其压力的大和政权进一步实施加强中央集权以及充实国防的政策。在利用是否推崇佛教问题上清除物部氏后,苏我马子在592年杀死崇峻天皇,后拥立日本历史上的第一位女性天皇——推古天皇,并将其外孙厩户皇子作为摄政,即圣德太子。在圣德太子的支持下,推行了一系列加强王权的改革措施。
第一,在603年制定冠位十二阶。即按照德、仁、礼、信、义、智的大小分为十二个等级,并以紫、青、赤、黄、白、黑等色的浓淡装饰冠戴,分别按才能、功绩、忠诚等标准授予各级官员,但大臣级贵族和地方贵族不在其列。冠位虽然只限本人一代,不能世袭,但如有功绩,可以升级。该制度显然受中国和朝鲜品位制、官位制的影响,并为打破过去的氏姓世袭制度、建立官僚体制、树立中央政府及天皇的权威奠定了基础。
第二,在604年制定《十七条宪法》。其精神多来自儒家以及佛教思想,例如“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国靡而君,民无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农桑之节,不可使民”等。名为宪法,但无法律约束力,仅为官员的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概括地说,十七条的内容为“以和为贵、敬崇佛教、服从天皇、遵守礼仪、公平裁判、劝善惩恶、各司其职、早出晚归、信为义本、平息怒气、赏罚分明、公正征税、熟知业务、不妒他人、消除私心、据时使民、勿独断专”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