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领域,废除贵族私有的土地制度和部民制,将全部土地和部民收为国有,使之成为公地、公民。将全国人民以户为单位编入户籍,同时编制征收租税的账簿,户籍每六年编制一次,账簿每年编制一次。编入户籍的公民,不论有无职位、良贱、男女,均分给口分田。良民男子每人两段(约两千平方米),良民女子为良民男子的三分之二,官奴与良民男女相同,私奴为其三分之一。口分田每六年重新收授一次,不能买卖,受田人死后一律交回其田。另外还有需交纳租税的位田、功田、赐田和免除租税的寺田、神田、职田等,永久拥有的宅地和园地可以自由买卖。
在租税方面实行租、庸、调、徭役制,即规定得到口分田的公民每年必须向官府交纳田租,每段土地交稻二束二把,大约相当于收获量的百分之三;作为庸的徭役,规定二十一岁到六十五岁的男子、即所谓的正丁,每年需到京城服役十天,如果不能服役则交纳代替物品,每天纳布二尺六寸;调是征收一定数量的地方土特产品,例如丝绸、生丝、绵布、海产品等;徭役是地方官府所征,规定正丁每年六十天。其他年龄段男子的庸、调、徭役相应减轻。除此之外,公民还有从事京城建设的仕丁、雇役或服兵役等义务,虽然能免除租税,并支付给一定的报酬,但需自己承担往返的路费,服兵役需要自带武器和口粮。因此,对农民来讲,也是几项沉重的负担。
在身份制度方面,全体人民被划分为“良民”和“贱民”。良民除被称为“公民”的农民外,还有作为统治阶级的皇族和大小贵族,以及比公民身份低的品部和杂户。品部和杂户是一种半自由民,具有特殊的手艺,在官府的工场里生产手工艺制品。“贱民”是指那些律令体制下仍没有得到解放的奴婢,其中包括守护天皇陵墓的陵户、为官府服务的官奴以及在贵族家服务的私奴,但这些没有人身自由者的数量并不多。
由此可见,从圣德太子开始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经过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终于在日本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以天皇为最高统治者的中央集权式政治体制,构成其基础的是以班田收授制为中心的公地公民型经济基础。
第四节 庄园与摄关政治
一、 奈良时代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