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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之瀟灑,是不能跟徐志摩相比的。這回人家根本就不主張開書目,雖說開了十部,誰都能看得出來,那是應付,不過是他那篇長文章的一個小尾巴。但這小子多會來事兒,明明是應付,你還不能說他什麼。人家畢竟開了,還是十部,還有那麼多的外國書,且有些就是直接用外文寫的。

錯了,我不該將魯迅與徐志摩相比。魯迅的投票是二月十日填的,徐志摩的文章是二月十六日刊出的。也就是說,魯迅填票的時候,徐志摩的文章還沒有發表出來,徐志摩又絕不會寫好之後給魯迅看,那麼,說徐志摩的瀟灑影響了魯迅的心境,就是誣陷了。

這可讓魯迅作難了(2)

但願如此。然而,又未必如此。

先看《華蓋集》上《青年必讀書》一文後面署的“二月十日寫”是否確實。為此事,我寫信問《“青年愛讀書十部”“青年必讀書十部”資料彙編》的編者王世家先生,王先生回信如下:

有關“青年必讀書”資料,是全部從《京報副刊》上抄錄的,各則均為原貌(即初刊本),後魯迅將自己的意見輯入《華蓋集》中,做過修訂:①加了副題;②將“——但除了印度——書時”改作“……讀外國書……時”,即將“書”字前移;③最後一句將“呢”字刪除;④填加“(二月十日)”。

也就是說,文末所署的月日,是魯迅在編《華蓋集》時“添加”的。王先生用的是“填加”。

為什麼要添加呢?不外兩種可能,一,魯迅寫文章大都署日期,這篇當初沒有署,編集子了就添上;二,有添加的必要。同是《華蓋集》中的文章,隔了兩篇的《論辯的靈魂》更像是一篇文章,就沒有添。可見,並不是所有的文章收入集子時都要添加日期的。那麼,給《青年必讀書》添上日期,只能說有此必要了。

什麼必要呢?只能說是,為了避開什麼。

避開什麼呢?避開讓人說他是“憤激之辭”,說他是針對胡適、梁啓超、徐志摩他們的。

避開的最好的辦法,莫過於說他的文章,是寫於胡適、梁啓超,甚至徐志摩的文章發表之前。《京報副刊》是二月十一日開始刊登應答書目的,第一篇就是胡適的,那麼只有說是“二月十日”了。也不能太早。因為孫伏園一月二十九日的《啟事》中說“僅收到胡適之、梁任公、周作人諸先生等數票”,刊登是“以收到先後為序”,魯迅文章發表的序號是“十”,這就不能說的太早了。

《魯迅全集》的編注者們,不查原件,或是查了原件也不注,全信了魯迅的添加,又從《魯迅日記》里找到佐證的根據。《魯迅日記》一九二五年二月十日條下有“夜作文一篇並寫訖”,注文為“即《青年必讀書》。後收入《華蓋集》。”

全集的編注者太糊塗了。且看魯迅這幾天的日記是怎樣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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