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了周作人屢次罵他說過那句話,今天來了封信,雖說不是指他,但那口氣分明還是指他,且無任何道歉的表示。不過是不願連累見證人罷了。他想起來了,女學生可以叫局這句話,他是聽過的,不光聽過,還聽過兩次。一次A君說時,只有他一個人在場,現在不用提。再一次是B君說的,在西山臥佛寺,在場的有先生和丁西林,還有他。這樣要是周作人先生沒有捏造,那麼周所指的想來是這一次了,既是這樣,張先生你當然是所說的見證人了。接下來說那天談話的情景和他的看法:
B君說起了這話,我說我也聽A君說過,不過這是叫人不能相信的。B君說他的朋友親自看見的,某飯店就可以代叫。我說,要有,也是私娼假冒女學生的名字罷了。大家討論一會之後,我說除非B君的朋友托某飯店叫一個來,讓我們考她一考,證明她是女學生,我總不能信。先生和西林似乎也是差不多這樣的意見,先生記得吧?
總之,這一晚我們都是立於懷疑者的地位。就是B君,他也並沒有怎樣的肯定。至少,他說的不過是“有些女學生可以”,斷不是“女學生都可以”。他也不過對兩三位朋友在閒談時偶然說起,並沒有“揚言於眾”。要是偶然說起就是“揚言於眾”,那麼先生轉述這話給周先生時——姑且假定這話是先生轉述給周先生的——先生也是“揚言於眾”了。據我所知道,“揚言於眾”的只有一個人,那就是周先生自己,他一次兩次三次的在報紙上宣傳著;說“女學生都可以叫局”的也只有一個人,那也就是周先生自己,有《晨報副刊》為證。並且B君與“新文化新文學”絲毫無涉,周先生自己倒又是“新文化新文學的名人名教授”。
陳西瀅緊追不捨(2)
張鳳舉接到信之後,知道事情鬧大了,他跟這兩個人的關係都不錯,誰也不願得罪,只好馬上過陳西瀅這邊一趟,推心置腹地跟陳談了一通。回信,還是要寫的,不寫陳西瀅這邊不會答應。沒辦法,只好硬著頭皮回一封簡訊:
我們昨天的談話我已經告訴周豈明先生了。你要我回你一封信。想來想去,我別無他話可說,要說的全對你說了。不過我要向你道歉,因為這次事完全是我誤傳的結果,與別人絕不相干。你的原信送還,請檢收。張鳳舉,二六,一,二五。
現在輪到陳西瀅反擊了。他將自己給張鳳舉的信,和張鳳舉的回信,一併差人送給周作人。並且說,昨天張鳳舉來的時候,帶來了你給他的第二封信,說你起先相信這話是我陳西瀅說的,現在知道自己錯了。張鳳舉也不承認他說過有什麼人“揚言於眾”,或是什麼人說“女學生都可以叫局”。我當時就要寫信給你,張鳳舉勸我等兩天,他願意把這意思轉達給你,我也答應了。現在他的回信既然沒有提起先生的答覆,想來他是失敗了。所以我不得不寫這封信,再對先生進一忠告。主要有這麼幾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