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指的那次,魯迅沒有還擊,既然明指了,就不能不說話了。
《西瀅致志摩》是一月三十日在《晨報副刊》上登出來的,二月一日魯迅便寫出了他在這次論戰中最長的,也是最厲害的一篇文章;你的不是信嗎,我的就叫《不是信》。載二月八日出版的《語絲》周刊第六十五期。從行文的流暢,用語的峭拔,感情的激憤,可以想見魯迅眉頭緊皺、握管疾書時的樣子。全文近六千字,在魯迅平生所寫的雜文里,也要算長的。
文中論列命題甚多,關於他的《中國小說史略》與日本鹽谷溫的《支那小說概論講話》的異同,魯迅是這樣說的:
鹽谷氏的書,確是我的參考書之一,我的《小說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據他的,還有論《紅樓夢》的幾點和一張《賈氏圖系》,也是根據他的,但不過是大意,次序和意見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獨立的準備,證據是和他的所說還時常相反。例如現有的漢人小說,他以為真,我以為假;唐人小說的分類他據森槐南,我卻用我法。六朝小說他據《漢魏叢書》,我據別本及自己的輯本,這工夫曾經費去兩年多,稿本有十冊在這裡;唐人小說他據謬誤最多的《唐人說薈》,我是用《太平廣記》的,此外還一本一本搜起來……其餘分量,取捨,考證的不同,尤難枚舉。自然,大致是不能不同的,例如他說漢後有唐,唐後有宋,我也這樣說,因為都以中國史實為“藍本”。(《魯迅全集》第三卷第229—230頁)
關於“剽竊”的辯駁(2)
後世的學者,在談到這件事的時候,總是說陳西瀅多麼的無理,多麼的可恥,很少有人從陳西瀅這邊考慮。不必看鹽谷溫的著作,僅從魯迅在這裡的供認,再參閱他的《中國小說史略》,也不能說陳西瀅的話全是錯的。
其一,魯迅承認鹽谷溫的書,確實是他的參考書之一,而在他的《中國小說史略》初版本上,沒有任何文字的說明。至少這是不符合學術規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