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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魯迅對鹽谷溫的書的使用,已超過了通常的參考,他說:“我的《小說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據他的,還有論《紅樓夢》的幾點和一張《賈氏圖系》,也是根據他的,但不過是大意,次序和意見就很不同。”第二篇是根據鹽谷氏的,不用說了,而《中國小說史略》第二篇《神話與傳說》中,一字未提鹽谷氏。“論《紅樓夢》的幾點和一張《賈氏圖系》”即《中國小說史略》第二十四篇《清之人情小說》,等於是又一篇。也是一字未提。無論是按照中國古代的學術規範(魯迅是有這個訓練的),還是按照現代的學術規範(魯迅是受過現代學術規範教育的),這些地方是應當註明的。不能說“不過是大意,次序和意見就很不同”,就不註明了。

其三,到一九三○年十一月《中國小說史略》重印時,魯迅在《題記》中也只是說,鹽谷氏重新發現了什麼材料,仍不提鹽谷氏的書曾是他寫作時的“參考書之一”,書中有兩篇是“根據他的”。當然,我們也可以替魯迅設想,這時就是想註明也不敢了,注了豈不恰恰證明先前曾抄襲過鹽谷溫嗎?

有以上確證,怎麼能說陳西瀅的揭發沒有道理,全是錯的呢?為賢者諱,為聖人諱,也不能諱到這個地步吧。成就是成就,絕不能因其成就的偉大,而諱言其不符合學術規範的地方。至於是參考、引用,還是剽竊、抄襲,那只是各人的看法的不同。該出注的地方不出注,說什麼都不能說是對的。近日閱報,美國哈佛大學有位教授在講課時,講到某個學術觀點,正好到了下課時間,沒來得及說出這一觀點的出處,好像他自家研究所得似的,學生向學校當局報告,這個教師二話不說,只有辭職了事。不是他想辭職,而是他若不辭職就開除了。

有人或許會說,不是胡適也為魯迅辯護,說陳西瀅的話不對嗎?

這件事是這樣的。一九三六年十一月,蘇雪林曾對魯迅有過尖銳的批評,十二月胡適給她寫了一封信,說“通伯先生當日誤信一個小人張鳳舉之言,說魯迅之小說史是抄襲鹽谷溫的,就使魯迅終身不能忘此仇恨!”“說魯迅抄鹽谷溫,真是萬分的冤枉。鹽谷一案,我們應該為魯迅洗刷明白。”胡適說這樣的話,也是不對的。說“整本”的抄襲,當然是陳西瀅錯了,連魯迅也承認自己書中有兩篇是“根據他的”,就可證明陳西瀅並沒有全錯。在這裡,不存在什麼誤信小人之言。張鳳舉是留日的,也是北大的教授,平日與周家兄弟又來往甚勤,只有他才能知道鹽谷氏的書是什麼樣子,也只有他才能知道魯迅“根據”到什麼程度。

抗戰前夕,胡適的名望如日中天,對什麼事情都要做持平之論。這是中國名人的一大毛病,所謂不“過甚其辭”,不過是中庸之道罷了。就在這封給蘇雪林的信里,在談到魯迅的問題時,也是先來一通持平之論才說到這個話題的。他是這樣說的:“凡論一人,總須持平。愛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方是持平。”別人看了,尤其是那些讀書不多的人看了,會說,胡先生多麼公道呀!實際上,胡適對魯迅的看法是什麼,讀書稍多點的人是知道的。不用遠處找證據,就在這封信里,就在上面所引的這段話的前一段,胡適就說過這樣的話:“我很同情於你的憤慨,但我以為不必攻擊其私人行為。魯迅狺狺攻擊我們,其實何損於我們一絲一毫?”狺狺是犬吠,都把魯迅對他們的批評視作狗叫了,還說什麼“持平”,還說什麼“惡而知其美”!真要公道,就不該說陳西瀅對魯迅的批評全錯了。魯迅全書二十八篇,有兩篇是根據鹽谷溫來的,至少沒有出注,就應當說陳西瀅說對了十四分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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