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住!讓我們對著混斗的雙方猛喝一聲。帶住!讓我們對著我們不十分上流的根性猛喝一聲。假如我們覺得胳膊里有餘力,身體裡有餘勇要求發泄時,讓我們望升華的道上走,現在需要勇士的戰場正多著哪,為國家,為人道,為真正的正誼——別再死捧著顯微鏡,無限地放大你私人的意氣!
再聲明一句,本刊此後再不登載對人攻擊的文字。
魯迅哪是個善罷甘休的人。同一天,便寫出了他在這次論戰中,雖不是最凌厲,卻多少帶些總結性的《我還不能“帶住”》。載二月七日《京報副刊》。
仍揪住李四光不放。文中說,李四光教授先勸他“十年讀書十年養氣”,還一句紳士話罷:盛意可感。書是讀過的,不止十年,氣也養過的,不到十年,可是讀也讀不好,養也養不好。他是李教授所早認為應當“投畀豺虎”者之一,此時本已不必溫言勸諭,說什麼“弄到人家無故受累”,難道真以為自己是“公理”的化身?判了這樣的巨罰之後,還要他叩謝天恩麼?還有,李教授以為他“東方文學家的風味,似乎格外的充足……所以總要寫到露骨到底,才盡他的興會。”他自己的意見卻絕不同。正因為生在東方,而且生在中國,所以“中庸”“穩妥”的餘毒,還淪肌浹髓,比起法國的勃羅亞——他簡直稱大報的記者為“蛆蟲”——來,真是“小巫見大巫”,使他自慚究竟不及白人之毒辣勇猛。即以李教授的事為例罷:一,因為知道李教授是科學家,不很“打筆墨官司”的,所以只要可以不提,便不提;只因為要回敬貴會友一杯酒,這才說出“兼差”的事來。二,關於兼差和薪水一節,已在《語絲》六十五期上答覆了,但也還沒有“寫到露骨到底”。
寫完這些話,魯迅繼續說:我自己也知道,在中國,我的筆要算較為尖刻的,說話有時也不留情面。但我又知道人們怎樣地用了公理正義的美名,正人君子的徽號,溫良敦厚的假臉,流言公論的武器,吞吐曲折的文字,行私利己,使無刀無筆的弱者不得喘息。倘使我沒有這筆,也就是被欺侮到赴訴無門的一個;我覺悟了,所以要常用,尤其是用於使麒麟皮下露出馬腳。萬一那些虛偽者居然覺得一點痛苦,有些省悟,知道技倆也有窮時,少裝些假面目,則用了陳源教授的話來說,就是一個“教訓”。只要誰露出真價值來,即使只值半文,我決不敢輕薄半句。但是,想用了串戲的方法來哄騙,那是不行的;我知道的,不和你們來敷衍。(《魯迅全集》第三卷第244頁)這回忘記徐志摩了麼?不會的。全文快完的時候,斜刺里盪出一筆,又說到了徐志摩:“詩哲”為援助陳源教授起見,似乎引過羅曼羅蘭的話,大意是各人的身上都有鬼,但人卻只知道打別人身上的鬼。沒有細看,說不清了,要是差不多,那就是一併承認了陳源教授的身上也有鬼,李四光教授自然也難逃。他們先前是自以為沒有鬼的。假使真知道了自己身上也有鬼,“帶住”的事可就容易辦了。只要不再串戲,不再擺臭架子,忘卻了你們的教授的頭銜,且不做指導青年的前輩,將你們的“公理”的旗插到“糞車”上去,將你們的紳士衣裝拋到“臭毛廁”里去,除下假面具,赤條條地站出來說幾句真話就夠了!(《魯迅全集》第三卷第244頁)徐志摩遵守自己的諾言,不再反駁,也不在自己的副刊上登載這類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