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釗的這篇文章,是在河北昌黎縣老家寫的,一開始就說,他出京的時候,讀了先生的那篇論文,發生了些感想,其中有的或可與胡適的主張互相發明,有的是我們對社會的告白。李大釗和胡適商榷的問題共四個,在第一個問題中李大釗說:大凡一個主義,都有理想與實用兩方面。例如民主主義的理想,不論在那一國,大致都很相同。把這個理想適用到實際的政治上去,那就因時,因所,因事的性質情形,有些不同……我們只要把這個那個主義,拿來做工具,用以為實際的運動,他會因時,因所,因事的性質情形,生一種適用環境的變化。(《胡適文集》第二卷第262頁)在《三論問題與主義》中,胡適引用了上面這段話,接下來說:
胡適的文風(5)
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主義論。前次杜威先生在教育部講演,也曾說民治主義在法國更偏重平等;在英國更偏重自由,不認平等;在美國並重自由平等,但美國所謂自由,又不是英國的消極自由,所謂平等,也不是法國的天然平等。但是我們要知道這並不是民治主義的自然適應環境,這都是因為英國、法國、美國的先哲,當初都能針對當日本國的時勢需要,提出具體的主張,故三國的民治各有特別的性質(試看法國革命的第一二次憲法,和英國邊沁等人的駁議,便可見兩國本來主張不同)。這一個例,應該給我們一個很明顯的教訓:我們應該先從研究中國社會上政治上種種具體問題下手;有什麼病,下什麼藥;診察的時候,可以參用西洋先進國的歷史和學說,用作一種“臨症須知”;開藥方的時候,可能參考西洋先進國的歷史和學說,用作一種“驗方新編”。不然,我們只記得幾句湯頭歌訣,便要開方下藥,妄想所用的藥進了病人的肚裡,自然“會”起一種適應環境的變化,那就要犯一種“庸醫殺人”的大罪了。(《胡適文集》第二卷第272—273頁)即使我們的感情更多地傾向於李大釗,也不能不承認,胡適的反駁,無論是論證的充分,說理的嚴密,態度的誠懇,與語氣的肯定上,更勝一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