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向那个高个子人侵者,他正挣扎着要从床垫上爬起来,他的帽子也飞了,眼中燃烧着怒火,看来我撞在他腹上、踢在他胃上所引起的疼痛已过去了,他把手伸进口袋里,当然绝不会是在掏木梳。我用手枪指住他的脸,说:“让我们来演西部片,看看谁更快。”
他的眼睛里浮上了某些东西,他的手僵在西服口袋里,我向前弯了一下腰,用手枪砸了他一下,就像他用《圣经》砸我那样。他的眼睛翻上去,再次倒在床垫子上。
有什么东西抓住了我的裤管,我回头向下看去,那个矮个子正趴在地上——眼泪同鲜血一齐流进他的嘴里——我摆脱开他,似乎他是一只正准备扑到我身上的狗。我用枪指着他,对他说:“这是我最好的一套西服,别把血弄到我衣服上。”
他重重地喘着粗气,从鼻中流到嘴里的鲜血开始让他呼吸困难。我骂了句:“见鬼。”然后把枪插进腰带里,弯下腰,抓住他的衣领把他拉起来,让他坐在床板上,我不想让他被自己的血呛死,我就是这种人。
高个子那个家伙横卧在床垫上,仍然昏迷不醒,我把他的枪捡起来,插在我的勃朗宁旁边,这样我就变成了一个双枪手。接着我在他的西服口袋里找到了他的钱夹,他驾驶执照上的名字是约翰·史密斯,住在加利福尼亚的恩西诺。他的钱夹里没有妻子和孩子的照片,也没有名片。另一个家伙坐在床头流着泪流着血,当我检查他的钱夹时,他没有任何异议。
他叫罗伯特·琼斯,也住在恩西诺,他也没有妻子与孩子的照片,没有任何种类的名片。
这时,有人在敲门,终于有人注意到了这里轻微的骚乱了吗?
“什么事?”我问。
回答的是一个胆怯的男声,“黑勒先生,您没事吧?我是经理,要我叫警察吗?”
“不,不,我没事。”
那个胆怯的声音变得坚强了些,“黑勒先生,请开门,恐怕我必须……”
我从口袋里掏出钱包,思忖十美元是否可以给自己买来安静,如果幸运,我可以搭乘夜班火车离开这里,如果有卧铺那就再好不过了。也许,二十美元……
我打开门,威利姆·米勒手中拿着一块白布向我一举,氯仿的气味掺杂在我最后的意识里: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再次醒来。
我感到头昏眼花,嘴里还留有某种药物的余味,仿佛刚刚从一场长眠中醒来。头顶的灯光让我瑟缩了一下,那是一束圆椎形的光束,把我同漆黑一片的屋子隔绝开,今夜第二次,我又置身于探照灯下、如果还是今夜的话……
我靠在椅了里,式样简洁的金属折叠椅。我的双手是自由的,我抬起一只手摸了摸脸,摸到了下巴上的胡茬;我把手插进头发里,按摩着。我的双脚被绳子绑到了椅了腿上,还有一根绳子从我的腰间绕过去,把我固定在椅子上。我穿着四服裤、白衬衫,西服上衣不见了,领带也没有了,更不要说我插在腰间的九毫米口径勃朗宁与点三八手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