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道:「謝元大人。」頓了一下,道:「那提刑司的案卷,我可否查閱?」
「你想查閱什麼案卷?」
「四年前,太學有一上捨生巫易,在岳祠縱火自縊。據我所知,各地的刑獄案卷,都會留存在各路的提刑司。此案既發生在臨安太學,浙西路提刑司應該有案卷留存。」宋慈原本打算讓劉克莊回太學打聽巫易一案的細節,但此時突然得到皇帝破格擢用,成了浙西路提刑幹辦,倘若能以此身份,直接查閱提刑司留存的案卷,便能立刻了解到巫易一案的各種細節,用不著再多等時日。
元欽微微皺眉:「你也知道此案?」
「略有耳聞,此案與何司業一案有頗多相似之處,兩案或有關聯。」
元欽點頭道:「這兩起案子的確有不少相似之處。你奉旨查案,要查閱案卷,自無不可。」當即命書吏取來該案案卷,交予宋慈。
宋慈將案卷拿至燈火之下,當著元欽的面翻看起來。案卷保存得很好,紙張雖已泛黃,字跡卻依然清楚,其中記錄的案情,與劉克莊的轉述大略一致。四年前,也是臘月二十九這天,五更前後,天未明時,太學岳祠突然失火。因是深夜,加之岳祠僻處太學東南一角,等到被人發現時,火勢已然滔天。大火被撲滅後,岳祠已燒毀七八,神台、門窗皆化為灰燼,只剩一些房梁立柱和殘垣斷壁還立著。就在岳祠燒毀大半的正梁之下,發現了一具以鐵鏈懸頸的死屍。屍體皮肉燒焦,無法檢驗體表傷痕,在其口鼻內發現大量菸灰,推斷上吊時應還活著;在焦屍上吊之處,發現一塊地磚鬆動,地磚下埋有火炭,經查,此乃閩北自縊者常有的暖坑風俗。據此兩點,推斷死者為懸樑自盡,縱火自焚。查驗火場時,在進門處的灰燼中發現一把鐵鎖,此外,在暖坑內的火炭之下,發現了一個酒瓶,瓶底有「皇都春,慶元六年」的印字。酒瓶中無酒,內藏一方手帕,手帕上有《賀新郎》題詞一首。經養正齋學子辨認字跡,此乃該齋學子巫易之手筆。巫易乃閩北蒲城人,通知其父母趕來認屍,確認死者為巫易本人。據學官和養正齋學子的證詞,案發前三日,同齋學子何太驥揭發巫易私試作弊,經司業查明屬實,按太學律令,將巫易逐出太學,取消其為官資格。巫易多方奔走,自證清白未果,絕望之下在岳祠自盡。此案最終以自盡結案。
閱畢,宋慈放下案卷。他抬起頭來,看了元欽一眼。在案卷的末尾,有結案官員的親筆落款,正是彼時還是提刑幹辦、如今已官居提點刑獄公事的元欽。
「怎樣?」元欽道,「有沒有什麼發現?」
宋慈沒有直接回答,問道:「元大人,當年在火場中發現的那把鐵鎖,是鎖住的,還是打開的?」
「是鎖住的。」元欽見宋慈若有所思,頓了一下又道,「你是在想,當年巫易之死,或許並非自盡?」
「元大人何出此言?」
「你突然問及鐵鎖,想必是在想,鐵鎖若是鎖住的,那就意味著當年岳祠的門被鎖上了,巫易是在岳祠里自盡,自然不可能從外面鎖門,那鎖門的自然另有其人,也就是說,當時還有第二人在場。巫易的死,也就有可能不是自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