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常何的名字,羅成立即笑道,「常何不過是個老粗,字都不識一籮筐,那幾個字寫的更是和狗爬一樣,這定是他府中哪個幕僚門客代筆的,先念來聽聽。」
常何的奏章確實是馬周所寫,馬周對於皇帝要開科舉,先是拍了一通馬屁,大為稱讚,對於皇帝已經決定的科舉規模、參與科舉者的身份條件標準等都很讚嘆。
他接著提出,大秦的科舉考試當把過去明經進士明法明算明書的考試內容都包容進去,同時還要以禮部官員銓選的身言書判四個條件納入進來,結合一起,形成大秦科舉的進士科考試。
羅成一聽,不由的驚訝。
「果然不一樣啊,聽了這麼多奏章,還真就這一條說的很有建設性。將過去明經明法明算明書和進士科都結合一起,再結合身言書判四條,嗯,有見識。」
過去明經考的是經義,明法考的主要是律令策等,明書又稱明字科,主要是考文字兼書法,明算則是考數學。
在過去重治術輕技術重道輕器的時代,除了明經和進士科,明法明算明書都是不受重視的科目,只為選拔專門的吏員而已。
一直屬於末科。
馬周認為,大秦科舉應當既要考明經,也要考時務策論,還得考書、算、法的能力,同時,還得把吏部官員銓選的身言書判也列為考核標準。
「身言書判是選拔官員的四個標準條件,一是身,身體相貌要豐滿高大。二是言,即言談要雄辯有理。三是書,書體法式要剛勁美觀。四是判,判案文辭要優美通暢。」
用馬周的話來說,科舉畢竟是為國選官,因此就得按考核官員的標準來。要是長的太醜陋或殘疾,當然不能授官,這有損朝廷和官府的形像威嚴。而要是話都說不清,這還如何當官?要是字都寫不好,更休提其它。
而判也是極為關鍵,取一些郡縣或大理寺的真實案件,尤其是疑難案件,課其斷決,而觀其能否,這就要求考生必須通曉事理,諳熟法律,如此才能明辯是非,秉公判斷。同時,還得有好的判辭,得優美通暢,言約旨遠、對仗工整。
說到底,馬周認為大秦科舉選出來的進士,就得個個是既要長的五官端正,一表人才,又得口齒伶俐,雄辯滔滔,還得寫的一筆龍飛鳳舞的好字,還要懂律法會算數,最後還要通曉人情世故。
這不僅僅是能熟習聖人經書,而是得各方面都很優秀。
皇帝聽了,忍不住睜眼坐起。
「馬上召常何入宮,朕倒要聽聽,是誰在為他出謀劃策,獻如此良言。如此有才之人,給常何這個大老粗當門客幕僚,實在是太屈才了,如此才能,就算現在授一官職,也不為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