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陳貪進步神速,她把自己當成男孩,剃了短髮,怕打架時被人抓住把柄,力氣越來越大,更重要的是,她敢下死手。
混混再混,敢鬧出人命的還算少數。
可陳貪不。
她「克」家,十二歲時就「克」死了陳正。
膽肥,還聰明。
等到別人反應過來的時候,李貪已經混出了名頭。
甚至連大人都知道,陳家撿回來的是頭缺少馴化的狼崽子。
有了實力後,她迅速融入地下人群,認了各路人馬當兄弟姐妹。
從此有了熟人,有了群體,有了去處。
這群人天然地和「光明」涇渭分明。
所以當她初二那年路過那條巷子,聽到求救聲,陳貪熟視無睹。
再往後的事情李貪已經記不起來了。
只記得一些模糊的感覺。
潮濕。
和盛夏的天氣一樣潮濕。
渾身發癢。
她來到警局,衣服上全是乾涸的褐色鮮血。
「我殺人了。」她說,「來自首。」
她當然沒有殺人,只不過有人想害她,她想逃,混亂中那人傷勢很重,看上去就跟死了一樣。
那個人被送到醫院搶救,聽說後來撿回一條命。
再然後。
她的信息錄入警方資料庫,引來關注,也引來了李光和馮茜芸。
馮茜芸一看到她就撲過來抱她,哭得泣不成聲。
陳貪第一次沒能躲過別人的偷襲。
他們自稱是她的親生父母。
李光找人動了點關係,把風聲壓了下去,把李貪從合縣帶了出來。
合縣是個小地方。
小地方就意味著可以活動的空間大得驚人。
她那時未成年,監控拍到的也是別人先動的手,甚至連武器都是別人的,更何況,她根本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傷害。
再然後她就搬了家。
去往海市後,李貪才知道,馮茜芸家裡是當官的,李家的生意也做得相當大。
她不僅是富二代,還是官三代。
她還有個孿生妹妹,叫李曦。
知書達理,溫文爾雅,連叫李光他們都是「爸比」「媽咪」的叫。
「我們打算給你改名。」馮茜芸小心翼翼地徵求她的意見,「你出生我們就想好了,你叫李晨,和妹妹連起來叫晨曦,好不好?」
晨曦,多麼美好的寄寓啊。
可是她從出生就被折斷了光芒。
「李貪。」她說,「我就叫李貪。」
這是她貪來的東西,絕不會輕易被人奪走。
***
「之前在合縣上過學。」
李貪抽回思緒,只覺手腳冰涼。
她無心應付成歡的審問,只想趕緊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