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起自己在小鎮上的那晚情人節,一個穿著大紅色斗篷的少女靠近他,斗篷戴在頭上,遮掩住了她的上半張臉,只餘下的有著尖尖的下巴與雪白的皮膚,還有嘴角那一抹令人驚奇的笑容。當然他就覺得哪裡不對勁,卻沒有察覺,如今想來才明白。
為什麼會有倖存者?
不該有倖存者!
即便實施犯罪的是十二年前的五名少年,但倖存者才是真正主使,兇手為什麼要放過她?還有她身上的傷……一旦思路往這裡想的話,所有的謎題就都解開了,一切無解的問也都有了答案。
第六名倖存者就是兇手!
心理醫生拒絕提供病歷以及錄像,但警探野蠻慣了,還是通過了一些小手段搞到了錄像,錄像里,倖存者臉上帶著復仇女神般的笑容,她告訴醫生自己還有第二個名字:「我叫冉秋。」
側寫師瞭然。她說她叫冉秋的時候,看起來完全不像是個二十八歲的成年女人,分明就是十幾歲的豆蔻少女,他明明見過她的照片,可那天晚上的情人節,只見了下半張臉的側寫師卻完全沒有認出來這是就是「失蹤的第六名受害者」。
所以只有她倖存。
所以其他五名受害者才會乖乖去赴約,就算被警方保護了也會偷偷溜走,因為他們去見的不是別人,正是當年出主意將冉秋分屍並且彼此互不往來多年的第六個人。
「我親眼目睹了我的死亡,所以我寄生在這個女人身上,伺機控制她,讓她聽我的話。」
說著,她似乎知道攝像頭在哪裡,對著攝像頭露出了甜美的笑容,一如僅存的班級合照里的冉秋,那個在他們走訪了無數同學老師,都仍然印象深刻的好女孩。
第六名倖存者就是小丑。
可就如同她說的,「我沒有犯罪。」
因為她已經徹底離開了倖存者的身體,不復存在。因為每一個受害者家屬都否認在受害者身上發生過的事實,他們寧可承認受害者們是意外而死,也不願意警方將所謂的真相公布於眾。那對他們的家庭來說,實在是太可怕了,誰都不會承認自己的家人曾經身為惡魔。
沒有辦法結案,這個案子誰也沒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