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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近……還有別人跟您打聽過她的事嗎?」

「沒有,如果你不是警察又認識張隊長,我也不會跟你聊這些事。」柳老師重新把眼鏡戴好,「她離開前一天,跟我說,覺得陽光很刺眼。我一開始以為她是因為營養不良所以得了畏光病。後來這些年我才懂,她什麼也沒做錯,餘生卻都要生活在這些事的陰影里了。」

成鈺聽懂了,猜測劉招娣雖然和柳老師有聯繫,但是並不敢回富縣看望自己的老師。她想和柳老師保證,警方會保護好對方,可話到嘴邊,卻沒了承諾的自信。

如果李偉華不是在吹牛,那很有可能,就是警方內部的人泄露了她的信息。

第20章 暗夜-14

趙立全拐賣婦女案參考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 3 月公布的《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中的邵長勝拐賣婦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立全,男,漢族,1968 年 9 月 2 日出生,農民。

2005 年 6 月 15 日晚,被告人趙立全夥同趙富民(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趙立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區第二實驗中學門口,以「父母委託接送」為由,將李某某(女,被害人)誘騙至浙江省杭州市南山區溪水村附近農田,三人隨即毆打李某某,對李某某實施了強姦及猥褻,迫使其同意去平縣牌坊村。同月 17 日,李某某被帶到平縣牌坊村,因遭王貴芬(同案被告,已判刑)毆打,李某某喪失聽力,趙立全以李某某「不聽話」為由將其毆打致死,屍體被拋棄在平縣牌坊村一組 17 號地窖中。

2006 年 1 月 13 日,趙立建(另案處理)為牟利,以見面為名將網友周某某(女,被害人)誘騙至平縣,夥同趙立全將其綁架,實施了毆打,以暴力迫使周同意去賣淫。同日晚,趙立全聯繫同村趙則順(另案處理),將周某某以 6000 元的價格賣給趙則順。

2006 年 2 月 3 日……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立全夥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在共同犯罪中,趙立全參與拐賣婦女 9 人,對被害人均積極實施了毆打、威脅、輪姦等行為,造成被拐婦女李某某死亡。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法懲處。據此,依法認定被告人趙立全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罪犯趙立全已於 2009 年 9 月 13 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

成鈺自富縣回來,心下沉甸甸的,像是壓了塊巨石。除了要調查劉招娣的信息是怎麼泄露的,還要了解一下牌坊村現在有哪些刑滿出獄人員。看看這些人都在做什麼,如果真有犯罪跡象,就可以先拘留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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