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明依照制度,皇帝的詔書必須經過政事堂宰相商決附署,方能生效。不但如此,李治還取消了尚書僕射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事銜,實際的讓尚書僕射不得干預政事堂會議,尚書高官官便退出了政事堂,尚書省也成為了專門的執行機關。
而中書門下群相,也形成了專門的議政機構,是決策軍國事務的最高國務機關。
中書和門下省實際已經處於合併狀態,集決策和審議為一身,不再復三省並重的局面。
中書門下的政事堂,只是單純的議政機構,政事堂會議中作出決定的事情,必須呈給皇帝過目,由皇帝作出最後的裁決,才能頒旨施行,這也是對相權的限制。
而為了平衡皇權,施行制敕又必須經過政事堂宰相的附署,否則便為不合法,為被承認為正式的詔令。
未經宰相附署的詔令稱為中旨,而未經宰相附署的授官者,謂之斜封。
皇帝李治授李逍為武珍州檢校刺史,晉階中大夫,如果得不到宰相們的通過,那就是斜封,是可以不被承認的。
十一名宰相。
中書令、侍中、還有四位中書門下的侍郎,然後有御史大夫,並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戶部尚書、秘書監,皆加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銜。
原來入中書門下的兩位尚書省僕射,此時也都改為中書、門下侍郎,新任的僕射已無權參加政事堂會議,也不再是宰相一員。
“李逍那個鄉巴佬最近惹了很多麻煩,陛下也多有不滿,我覺得把他貶到三韓半島去是個不錯的懲戒,諸位意下如何?”李績目光環視其它十位宰相同僚們。
做為輪值政事筆的宰相,李績主持會議,他這個開頭,其實已經是把事情定了性質。
第317章 和稀泥
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684-723年」,為中書省政事堂時期。
這個時期,政事堂始正式成為宰相議決軍國大政的最高國務會議。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裴炎執政事筆,遷政事堂於中書省。
李華《中書政事堂記》云:“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書令,執事宰相筆,乃遷政事堂於中書省。”「註:《全唐文》卷三一六,清光緒辛丑年廣雅書局刊本第64冊 」《唐會要》卷五一《中書令》條亦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