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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火死

二十七、湯潑死

二十八、服毒

二十九、病死

三十、針灸死

三十一、扎口詞

卷之五

三十二、驗罪囚

三十三、受杖死

三十四、跌死

三十五、塌壓死

三十六、外物壓塞口鼻死

三十七、硬物癮痁死

三十八、牛馬踏死

三十九、車輪拶死

四十、雷震死

四十一、虎咬死

四十二、蛇蟲傷死

四十三、酒食醉飽死

四十四、醉飽後築踏內損死

四十五、男子作過死

四十六、遺路死

四十七、死後仰臥停泊有微赤色

四十八、死後蟲鼠犬傷

四十九、發冢

五十、驗鄰縣屍

五十一、辟穢方

五十二、救死方

五十三、驗狀說

說明

《洗冤集錄》是中國古代法醫學著作。南宋宋慈著,刊於宋淳祐七年(1247),是世界上現存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專著。該書的最早版本,當屬宋淳祐丁未宋慈於湖南憲治的自刻本,繼又奉旨頒行天下,但均已不傳。現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錄》;蘭陵孫星衍元槧重刊本或稱《岱南閣叢書》本;

此外又有從《永樂大典》中輯出的 2 卷本;清代多種刻本與元刻本完全相同。還有 1937 年商務印書館的《叢書集成(初編)》本。現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 1958 年的《洗冤集錄點校本》;群眾出版社 1980 年出版楊奉琨校譯本《洗冤錄校譯》;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 1981 年出版賈靜濤點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陽人,法醫學家。少受業於同邑「考亭高第」吳稚門下,受朱熹的考亭學派(又稱閩學)影響很深。南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進士,歷任主簿、縣令、通判兼攝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點廣東刑獄,後又移任江西提點刑獄兼知贛州。淳祐年間,除直秘閣,提點湖南刑獄併兼大使行府參議官,協助湖南安撫大使陳 處理大使行府一切軍政要務。宋慈居官清廉剛正,體恤民情,不畏權豪,決事果斷。

20餘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時間與刑獄方面有關,深知「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認為檢驗乃是整個案件「死生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因而對於獄案總是審之又審,「不敢生一毫慢易心」。發現吏仵奸巧欺侮,則亟予駁正;若疑信未決,必反覆深思,決不率然而行。認真審慎的實踐,得出一條重要經驗,「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於歷試之淺」,於是博採近世所傳諸書如《內恕錄》、《折獄龜鑑》等數家,薈萃釐正,參以自己的實際經驗,總為一編,名曰《洗冤集錄》,刊於湖南憲治,供省內檢驗官吏參考,以指導獄事的檢驗,達到「洗冤澤物」的目的。

宋慈死後,理宗為表彰他的功績,曾為其御書墓門。其摯友劉克莊(後村)在墓志銘中贊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滑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

本書 5 卷 53 目,約 7 萬字。前有作者自序。卷 1 包括條令、檢覆總說、疑難雜說等目;卷 2-卷5 分列各種屍傷的檢驗區別等項。《條令》目下輯有宋代歷年公布的條令 29 則,都是對檢驗官員規定的紀律和注意事項。其餘52 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內容亦有穿插交錯,但細加縷析,其內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檢驗官員應有的態度和原則;2、各種屍傷的檢驗和區分方法;3、保辜和各種救急處理。本書對屍體現象、窒息、損傷、現場檢查、屍體檢查等方面都有較科學的觀察和歸納,有的達到相當精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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